纠纷不能靠“闹”解决
31.12.2014 00:21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感悟:在我们的生活中,矛盾纠纷不可避免。关键问题是,当纠纷出现时,双方应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纷争,切忌一时气急罔顾法律。
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所所长,调解矛盾纠纷是我工作的重点,大到数百人的群体性纠纷,小到夫妻俩闹别扭,形形色色的矛盾纠纷不胜枚举。这些矛盾纠纷,其实就是一个个守法或不守法的小故事。
今年4月,尹宋村村民李某与妻子薛某在杭州打工期间因家庭琐事争吵打架,薛某一怒之下持刀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李某没有向当地警方报警,而是将薛某的尸体运回了老家。
女方亲属认为薛某在李家受了委屈,死因不明,于是向李家讨说法。女方家纠集亲属160多人,以给薛某“发丧”为名,抢尸体,将男方家的门窗、家具等大肆打砸,在院内院外烧纸,摆花圈。撕心裂肺的哭声、怨声连成一片,双方发生了械斗,幸亏公安特警及时赶到,才稳定了事态。
我赶到现场做调解工作。女方家属认为李某要负刑事责任,还要赔偿60万元。
我劝导女方家属,“负不负刑事责任,该赔偿多少,要根据法律事实来认定,不是闹一闹就能解决的”。之后,我说服女方家属对薛某尸体进行司法鉴定,确认薛某系自杀,解除了女方亲属疑问。
经过调解,李某家答应补偿女方22万元。
现在回想这件事,如果李某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在事发后及时报警,也许不会引发后来的冲突;如果薛某家属在悲痛之余能够理性对待,诉诸法律,也不会闹得不可开交。
在我们的生活中,矛盾纠纷不可避免。关键问题是,当纠纷出现时,双方应守住法律的底线,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纷争,切忌一时气急罔顾法律,这或许就是群众身边的“法治”。
本报记者 马 超
本报通讯员 张全连 整理
2014年12月27日 《法制日报》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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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司法厅
31.12.2014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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