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农商行储户贷款遭挪用 或涉职务犯罪
近期,有媒体报道了南京市民邹孝贵在江苏紫金农商银行汤山支行贷款10万元经历离奇遭遇一事。对此,紫金农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相关人员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目前银行已经帮助偿还了10万元贷款。
银行表示存在违规 信贷员已还10万贷款
邹孝贵的女儿邹娅称自己在紫金农商行汤山支行的10万元贷款被他人冒用,而贷款的借记卡也没有在自己手中,一直放在银行信贷员孙某那里。对此,紫金农商行汤山支行行长杨斐解释,银行信贷员孙某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但所谓冒用他人贷款一说不实,银行信贷员孙某只是违规同意以邹娅名义帮助原南京富乐建材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贷款10万元,其实是“借名贷款”。贷款到期后,张某无钱偿还,才造成邹娅被银行追债的情况。
目前信贷员孙某和原银行负责人姚某已经受到撤职、扣除奖金和记大过处分等处理。杨斐还介绍,因为担心事情暴露,为了尽快解决问题,孙某等人还主动掏钱帮助张某偿还了10万元贷款。“他(孙某)以为把钱还上就没有问题了。”杨斐说。
律师分析称银行相关职员或涉嫌职务犯罪
对于紫金农商行所谓“借名贷款”的解释,邹娅和她的父亲邹孝贵皆表示不理解。“这个事情其实很明显,就是‘冒名挪用’,银行内部人员把我女儿的贷款私下挪给其他人用了。”
据江苏中欧律师事务所朱凯律师向记者介绍,银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将已办好用于贷款的借记卡交由借记卡主本人持有,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记卡、借记卡的规定。银行工作人员若以发放贷款为由将借记卡自行持有,违反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如银行工作人员违背借记卡主本人的意思,采取秘密方式排除借记卡主本人对借记卡内钱款的占有,占有数额较大,则构成盗窃罪,相关责任人员在侦察机关查清后,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朱凯还表示,如果银行职员办理的是所谓的“借名贷款”,则只是其系统内部的违规行为,而如果银行职员私下将客户贷款转借给他人,并且收取一定的“好处费”,则涉嫌职务犯罪,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杨胜利、胡伟)
编辑:枫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