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发病”捅伤邻居 儿子赔偿9万余元
精神病人捅伤邻居监护人赔偿9万余元
中国江苏网1月22日讯 神智不清的父亲突然“发病”,拿着把刀就冲出家门,无缘无故将邻居捅成了重伤。他的儿子不得不为这一行为买单。昨天,天宁法院对这起健康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由其儿子赔偿邻居各项损失9万余元。
回忆当天的事情,受害人王先生仍心有余悸。他生活在天宁区一老小区内,2013年7月初的一天上午,他走楼梯回家,一楼年近5旬的住户李某一句话没讲,突然冲到他面前,拿起刀就往他背上捅,王先生不停求饶,称做错什么马上改。但李某置之不理,又朝其胸口捅了几刀,还说王先生每天都到他家门口吐痰找事,要弄死他。
事发当天,李某的儿子小李也在家。他说,父亲和母亲已经离婚了,父亲几年前精神就不正常,把家里的钱输光后,就天天在家发呆,脾气暴躁,疑神疑鬼。
这场飞来横祸造成王先生多处刀伤刺伤。去年8月,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王先生构成十级伤残。尔后,王先生将李某告到了天宁法院。庭审期间,经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系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病人,案发时处于发病状态,无刑事责任能力。
天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李作为监护人,在纠纷发生过程中未能尽到监护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精神病人伤人事件屡见报端。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依照相关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患者所在单位等应当依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的请求,对监护人看护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法律规定了监护人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但如何落到实处,尚任重道远。
(庄奕13861028908 天法)
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