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粮食经纪人市场定位的思考和探讨

26.11.2014  12:44

沈大平

 

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2006年,国务院在《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继续培育、发展和规范多种粮食市场主体,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开展公平竞争,活跃粮食流通。

当前,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农村粮食经纪人迅速发展,队伍不断扩大,经营日趋活跃,作用愈益显现,如兴化市最高峰时期持证经纪人达到1000多人,他们活跃在田间地头,在拓宽购销渠道、方便农民售粮、促进农村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大部分粮食经纪人尚处于自发阶段,缺乏必要的管理和规范,在部分经纪人中存在着法制观念不强、职业道德欠缺等问题。如何正确认识粮食经纪人队伍,更好的发挥其在搞活市场、保障流通、服务“三农”方面的作用,本文拟在此做一初步的探讨。

一、背景

市场主体是伴随着相应的流通体制和经济体制而产生的,同样,粮食经纪人也是随着粮食流通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而出现的,其原因主要包括:一是现实的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农村劳动力出现了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从农业领域向非农领域流动的趋势,导致农村出现阶段性劳动力缺乏、农业生产难以为继的局面,为经纪人的诞生提供了现实需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非农和农业生产收入的巨大差距,使绝大多数农民选择外出务工,剩下的大部分是“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的短缺;“”—随着年轻力壮,或者是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农民的外出,留在农村的呈现“老拖小”现象,这些人员劳动能力弱,仅能维持基本的日常生活劳作,难以胜任繁重的田间劳作;“”—农业生产季节性、时效性强,在大忙季节,既要收获,又要播种,稍有怠慢,就会贻误农时;二是利益的驱动。粮食经营固然有本大利薄的缺陷,但是由于粮食收购特别是夏粮收购时间短、上市时间集中,从而能在短时间内取得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就我市而言,夏粮收购以一个月时间计算,“小船头”、“小拖拉机手”等一道贩子往往能获得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的利润,远远超过做工的报酬。因而一部分头脑活络、经济观念较强的“能人”,就打起了夏粮收购的“短工”,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三是政策的鼓励。粮食流通市场放开以来,粮食经纪人的发展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家粮食局都明确提出了鼓励和支持粮食经纪人队伍发展的意见,从政策层面给原来的“粮贩子”正了名,促使粮食经纪人名正言顺的走进粮食流通市场,成为其中的重要一环。

由此可见,粮食经纪人的产生,是由于市场、利益和政策诸多因素共同作用形成的,笔者认为其中首要的是由于农村大量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农村从事粮食生产的能力大大减弱,加之粮食种植的比较效益明显降低,导致农民到国有粮库直接售粮的积极性大大降低,大大小小的农村经纪人才应运而生,并且逐步发展壮大。

二、现状

兴化是全国著名的产粮大县,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30万吨左右,其中商品量占到80%左右,得天独厚的粮食资源优势为我市粮食经纪人提供了有利条件,近几年来,我市粮食经纪人队伍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从类型上看:就我市而言,粮食经纪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运输型——拥有一定的小吨位运输车辆、简单的化验设备,以赚取运输费用和差价为主,这样的粮贩就是人们俗称的“小船头”、“小拖拉机手”,他们是当前粮食流通的第一个环节,担当着从田头直接收购粮食的任务;二是代储型——有一定的仓储条件,以储为主,赚取仓储费用。这样的经纪人一方面利用农户和小粮贩子没有仓储设施、难以长久存粮的不足,聚沙成丘,待价而沽,另一方面和缺粮地区粮食企业合作,积极发展代收代储业务;三是加工型——拥有一定的加工设备、加工场地,有一定仓储能力,如兴化市粮食交易市场的各个米厂,根据市场行情,直接买卖原粮,新粮上市抢先加工,卖个好价钱;四是贸易型——以买卖原粮为主,在产区与销区之间、“小船头”和国有粮库之间进行多轮贩卖,赚取利润差价。

从积极意义上看:粮食经纪人的出现,一是弥补了劳动力不足。现在的农村经纪人已经从与农民单一的购销买卖关系,发展到了从生产源头开始的多种合作关系。有的农村经纪人积极参与机耕、防治、收割等农业生产流程,根据农民的需要随时上门服务,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弥补了农村劳动力的不足;二是解决了售粮难题。农村“留守”现象的增多,带来的最直接影响就是售粮能力的削弱,留守人员由于大多年老体弱,难以承担到粮库售粮的重任,而农村经纪人正好填补了这个空缺。每当收获季节,农村经纪人不仅帮助农民抢收、抢种,而且还将收获的农产品就地过秤、付款,减少了农民出售农产品的劳动量,方便了农民售粮,以兴化为例,每年种粮农民通过经纪人收购入库的比例高达95%以上;三是沟通了农商联系。粮食的特殊性,决定了收购站点不可能密集地设在农村的每一个角落,粮库人员也不可能挨家挨户上门收购。而解决这一问题的任务,历史性的就落在了农村经纪人身上,每年收获季节,粮食经纪人充分利用其机动灵活、能够吃苦的优势,将千家万户的粮食源源不断的输送进国有粮库和粮食加工企业,成为沟通千家万户与粮食企业的桥梁。

从存在不足上看:粮食经纪人的存在有其积极意义,但是由于种种因素,他们还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与不足,一是影响了粮食惠民政策的落实。在实际粮食购销经营中,部分粮食经纪人在利益驱动下,往往采取短斤少两、压质压价、隐瞒政策信息等不法手段,侵害农民利益,比如近几年 小麦 托市收购价从2011年的每市斤0.93元,一路上调到2014年的每市斤1.18元,年均上涨幅度达到6%,但是原本应该让利于农的利润蛋糕实际落到了粮食经纪人身上,绝大多数农民没有享受到,导致有时甚至会出现种粮亏本、收购赚钱的不正常现象;二是扰乱了正常的收购秩序。粮食经纪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考虑的不是收购粮食的质量,只要有利可图,都会想方设法收购。近几年我市执法检查都会查处到一些不执行国家标准的案例,这种收购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粮食收购市场的正常秩序;三是影响收购粮食的安全。尽管目前个别粮食经纪人已经拥有自己的粮库,但是绝大多数经营量低的经纪人由于采取边购边销的方式,仓储条件都比较简陋甚至不具备,一旦存放时间过长,粮食安全很难得到有效保证,近年来小贩子存粮导致变质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前几年我市某企业就曾发生因粮源问题导致储存过程中发生坏粮的现象,无论是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凡此种种,不但损害了广大种粮农民的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三、趋势

当前,粮食经纪人结构总体呈现“金字塔结构”,绝大部分经纪人在转型升级、发展壮大过程中,逐渐呈现出新特点、新趋势。

一是从个体经营向实体经济转变。通过多年来的市场历练,一批下海早、能力强,有强烈的市场意识和较高经营素质的经纪人开始“由海靠岸”,从走村串户式的粮贩向经营实体的企业家转变。如兴化市李中镇张某,利用自有资金在主航道边建立起自己的仓储基地、装卸码头,注册成立粮食贸易公司,初步完成了由个体户向经营大户,再向经营实体化的转变,从而实现了身份的根本性转变。在兴化像张某这样的经纪人大户不在少数,他们经营量大、业务渠道宽,位于“经纪人金字塔”的中上层,已经成为在粮食流通市场中和国有购销企业相抗衡的一支不可小觑的力量。

二是从单一模式向复合模式转变。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早已证明,任何企业、任何业态,单一的发展模式必将被市场所淘汰,取而代之的必将是复合型可持续发展模式。我市一批独具慧眼的粮食经纪人也已经看到了这一点,如前所述的张某在建成仓储设施后,投资上百万元上马烘干设施项目,戴南镇常某建成了拥有上百台套大中型机械、规模在泰州市首屈一指的农机合作社,陈堡耿某流转土地数千亩建成粮源基地,等等。他们在继续保持传统的粮食购销经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发展了粮食土地流转、仓储、烘干、加工、期货等粮食类业务,丰富了自己的经营内容,扩大了经营范围,从而使得自己能更好的适应市场,更好的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由单打独斗向“抱团作战’转变。从我市实际来看,一部分粮食经纪人在经营活动中充分看到了单打独斗的缺陷与不足,开始尝试“抱团作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组建各种粮食合作组织,流转土地建立粮源生产基地,壮大发展规模,由单打独斗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引进外援,采取联营、挂靠、代收代储等方式,与大型国企、加工企业合作,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

四是传统购销向现代营销转变。当今时代是信息时代,网络媒介、电子商务等现代媒介的广泛运用,给传统的粮食购销经营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现代粮食流通迫切需要引进具有现代理念的流通手段,打造现代粮食流通业态。不少的粮食经纪人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现代市场营销理念已经逐步形成,积极引进现代物流、网上竞拍、电子商务等多种现代营销手段,参与市场竞争,提升经济效益。

四、对策:

粮食经纪人的出现顺应了我国粮食流通市场化的发展需要,培养、规范好粮食经纪人队伍,使其成为守法经营的新型“粮贩子”,对促进粮食流通、保障粮食安全以及服务三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要正确认识。应该看到,做好粮食经纪人工作是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及2004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修改制定《经纪人管理办法》后,粮食经纪人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可。我们一定要摈弃长期以来对私商粮贩的不良印象和错误认识,充分认识到发展粮食经纪人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解放生产力,有利于落实国家收购政策,有利于国有购销企业更好地掌握粮源。总之,发展粮食经纪人是一项兴企、便民、利农的事业,粮食部门要与粮食经纪人合作共存、互利共赢。

二是要规范管理。从本质上看,粮食经纪人还是商人,逐利性是其唯一特性,如果管理制度不规范、不完善,就会影响农民增收、扰乱市场秩序。《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赋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粮的职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落实依法管粮的高度履行管理职能,强化对粮食经纪人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通过法规的宣传、经营的规范以及行业的自律来约束他们的经营行为,促使市场信誉好、经营素质优、农民满意率高的粮食经纪人脱颖而出,承担起粮食流通主渠道的辅助作用。

三是要强化自律。自律是提高素质、规范经营的首要和关键,就我市而言,粮食经纪人有的是原粮食系统的改制员工,有的是来自于农民,有的是社会其他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加强政策、业务知识的培训指导,逐步提高粮食经纪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牵头、组织作用,通过制定行业公约等方式,提高经纪人管理的组织性、纪律性,形成社会监督、内部监督以及粮食经纪个人自我约束的多重监督约束机制,打造讲大局、守政策、重信用的良好粮食经营氛围。

四是要加大扶持。农村粮食经纪人作为农村的一种新兴职业,需要政府部门对粮食经纪人给予必要的关心与支持,在政策、舆论、资金、管理等方面给予保护和扶持,使其政治上有地位、社会上有荣誉、经济上有效益、法律上有保障、水平上有提高。首先是准确定位。从健全和完善粮食流通市场体制的高度确定粮食经纪人的地位,从农村粮食经纪人市场中介的性质,加以扶持;其次是提高地位。工作中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转变观念,把认识提高到尊重农村粮食经纪人就是尊重广大农民,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就是培育成熟的市场主体,扶持农村粮食经纪人就是扶持“三农”这样的高度。第三是促其发展。在提高认识、更新观念的基础上,采取有利于实施粮食经纪制度和有利于扩大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发展空间的有力措施。通过一系列制度和规范化的管理,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粮食经纪人发展的市场氛围和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