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圆满完成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镇江市及时对专项检查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组织各辖市区粮食局和涉粮企业开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全市共组织93家涉粮企业进行自查,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22家、外商独资企业1家、民营企业70家。同时,市粮食局组织开展了对四个辖市区粮食局、11家涉粮企业自查情况的督查。经检查,各辖市区粮食部门统计职责落实基本到位,企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统计台账记录不规范等,对自查和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督促有关部门或企业进行整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江市粮食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局监督检查处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辖市区粮食局根据要求均成立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监督检查、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共同抓,监督检查和统计牵头部门具体抓的工作局面。
(二)精心组织部署。镇江市粮食局及时转发了省粮食局有关文件,要求各辖市区粮食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及时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职责落实情况开展自查,组织辖区有关涉粮企业开展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并做好对涉粮企业自查工作指导,督促涉粮企业及时纠正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粮食局根据检查内容设计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粮食部门自查表和企业自查表,使自查内容一目了然,做到自查留痕,便于督查。
(三)认真组织自查。为确保统计制度专项检查自查工作顺利进行,各辖市区粮食局均制定下发了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自查的对象、重点内容、时间节点和相关的工作要求等,及时组织涉粮企业开展自查。在自查的过程中,有的辖市区粮食局组织人员深入有关涉粮企业进行自查指导,同时在检查文件中告知相关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方便涉粮企业统计自查咨询。
(四)及时开展督查。在自查的基础上,镇江市粮食局组织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辖市区粮食局统计职责落实、组织指导涉粮企业开展自查、涉粮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自查情况进行了督查,对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和自查报告进行检查核实。在督查过程中,督查人员听取了各辖市区粮食局开展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查工作组织、指导和督查以及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处理等情况汇报,现场检查各辖市区粮食局和部分涉粮企业的自查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填写督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