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如何让售粮农民更放心
2015年是粮食经济步入新常态的第一年,是“十二五”圆满收官、“十三五”开启的关键之年。面对粮食经济新常态,粮食市场监管工作不能停留在老方法、老思路、老经验上。要加强对粮食流通市场监管新问题、新形势的分析,要认真谋划如何在新常态下,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如何让售粮农民更放心。
一、让售粮农民更放心,首先需要解决粮食流通市场监管不到的对象问题。现有的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大的面粉加工企业,监管工作应该说基本到位。但对《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审核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同时,《江苏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粮食局工商局苏粮调[2004]45号)文件规定,凡常年收购粮食并以营利为目的,或年收购量达到50吨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也仅须具备筹措经营资金3万元以上的能力;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50吨及以上砖瓦结构的粮食仓间;具备质量检验的简单仪器和感官检验能力;具备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计量工具等就可以办理到粮食收购许可证。还有的农民经纪人就干脆不领证,仍然从事粮食经营。这部分人员在每年夏、秋收购季节,他们走村入户,将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转手向国有收储库点或其他经营者出售,以此赚取差价,他们快购快销,边购边销。在市场行情较好的情况下,无视质量抢收抢购,大量收购高水分粮,克扣农民斤两等现象常有发生。虽说他们的存在,搞活了粮食流通市场,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干扰了粮食收购市场的秩序,必须对这部分人员进行监管,切实让售粮农民放心。
二、让售粮农民更放心,其次需要解决粮食流通市场监管队伍建设的问题。从现有的县(区)来说,还有好多的县(区)未建立粮食流通市场监管队伍,目前只能依靠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所辖的粮食收购企业执行政策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省局到“十三五”末,粮食流通收储实现现代化水平的要求,每个县(区)必须要有通过计量认证的县级粮食质量卫生检测机构和通过编制部门批准的县级粮食质量监管专业执法机构。如何让售粮农民更放心,必须要有一支正规的粮食流通市场监管执法队伍。
三、让售粮农民更放心,再需要解决粮食流通市场监管的方式、方法如何创新的问题。原有的粮食市场监管是简单、粗放的监管方式。在新常态下,要创新监管方法,在夏、秋两季收购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张贴宣传标语、宣传车、给农民的一封信的形式宣传国家惠民政策。粮食收购部门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布有关政策信息,设置样品台,方便售粮农民比照。所有收购库点现场张贴宣传提纲,实行收购品种、质量、价格、水杂扣量、操作程序、结算方式“六公开”让农民卖“明白粮”。在新常态下,为全面提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服务水平,促进粮食经济跨越式发展,按照以企业为本,以解决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服务企业的结果和企业满意度为最终标准,扬州市粮食局制定了优化粮食企业发展环境实施办法,推行“首违不罚”和“容期整改”的制度。这就要求我们粮食监督检查人员要适应新法规下的执法工作。在实施“首违不罚”制度时,应认真执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操作程序,加强监督,严格把关,确保其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在“容期整改”的“期限”问题上,应坚持合法性和合理性统一的原则,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合理设定整改时限,并指导帮助粮食企业进行整改,让粮食企业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让售粮农民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