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粮食局领导分片督导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
当前全省秋粮收购工作陆续展开,总体进展较为顺利,但也出现粮食价格下行压力较大、入市主体意愿不强、收购仓容不足等新情况、新问题。为督导解决收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经研究,省粮食局决定开展局领导分片督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片安排
陈 杰(党组书记、局长)督导南京市。联系人:办公室赵云芳;
于国民(党组成员、副局长)督导徐州市和宿迁市。徐州市联系人:监督检查处王吉富,宿迁市联系人:质监所郝才庆;
朱新华(党组成员、副局长)督导盐城市和南通市。盐城市联系人:调控处孙燕,南通市联系人:信息中心高巍;
张生彬(党组成员、副局长)督导淮安市和扬州市。淮安市联系人:产业处吴征光,扬州市联系人:财务处李通刚;
陈一兵(党组成员、副局长)督导苏州市和无锡市。苏州市联系人:离退休干部处吕建法,无锡市联系人:机关党委戴文明;
蒋云峰(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督导常州市。联系人:监察室官正明;
韩 峰(副巡视员)督导泰州市。联系人:政策法规处韩志春;
张国钧(副巡视员、军粮办主任)督导镇江市。联系人:军粮办马焱;
董淑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副书记、人事处处长)督导连云港市。联系人:人事处杨善彤。
二、督导内容
1、政策执行情况。督导各地秋粮收购仓容、资金落实和政策执行等情况,调研和协调解决收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防止出现“卖粮难”、“打白条”和违反最低收购价政策等违规违法行为。
2、收储安全情况。督导各地粮食收购和储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因仓容不足而使用危仓或超高超量储存粮食行为的发生,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储粮安全和售粮群众人身安全。
3、优化服务情况。督查各地惠民、利民、便民服务开展情况,指导各地通过各种渠道公布委托收储库点名单,方便农民就近售粮;提供整晒场地、设施设备,帮助农民搞好烘晒、清理,尽可能防止稻谷谷外糙米超标;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采取上门验粮、预约收购等措施,尽力满足农民售粮需要。
三、工作要求
1、局领导和联系人应主动与所督导市沟通联系,收购期间到所督导市调研督查不少于2次。调研、督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
2、局领导和联系人应主动深入收购一线查看实情、走访种粮农民和粮食企业,及时发现问题,力求就地解决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涉及到全局性的问题要统筹解决。
3、局领导和联系人要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纪律和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切实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
江苏省粮食局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