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粮食局开展拉网式粮食收购资格核查

03.05.2016  12:01

为加强粮食收购资格管理,严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更好地服务于今年夏粮收购工作,5月3日至31日,阜宁县粮食局对全县现有的281本《粮食收购许可证》开展拉网式资格核查。

一、营造核查氛围。 一是电话逐户通知全县所有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经营者参加资格核查。二是在报纸上刊登《2016年度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公告》。三是采用流动字幕形式,在县电视台循环播放资格核查信息及投诉举报电话。四是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明确核查对象、时间、内容、方式及有关要求。

二、分组现场核查。 成立粮食收购资格核查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9名执法人员及抽调县粮食发展总公司3名业务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核查采取材料审核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将执法人员分为3个核查小组,分片逐户进行核查,5月底前,将核查情况交市场监管科汇总。

三、加大核查力度。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重点针对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涂改、倒卖《粮食收购许可证》,许可条件和登记内容有无重大变化,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是否定期报送粮食经营数据及仓储设施是否完好等内容,严格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到位。对已不再从事粮食经营业务、不再具备资格条件或拒不履行规定义务的,注销其收购资格。及时将注销信息函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注销或变更登记,并在报纸和网络上予以公示。

四、及时汇总归档。 及时汇总、上报核查情况,并同步录入县局粮食收购资格管理电子档案和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政务系统,整理归档有关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及照片等资料。 

 

  市场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