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粮食局多措并举整顿夏粮流通市场秩序

15.06.2015  15:17

      一是规范粮食经纪人经营行为。夏粮收购前,粮食局召开粮食经纪人代表座谈会,签订维护收购市场秩序的公开承诺。收购期间,组织粮食、市场监管、计卫和治安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粮食购销点拉网式检查。对于持证经营的,重点检查经营台账、报送统计报表、结算粮款等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于无证经营的,则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通过3天的检查,全市下达整改通知书11份,责令停止经营活动15家。
      二是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收购期间,对全市范围内营运的20吨以上的散粮车、船和集装箱,都由执法人员采集样本,出具检测报告后由当事人携带同行;对于不达标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则限制出境,并立案处理。
      三是坚持质价政策。由粮食局召集,召开有中储粮库点、粮食购销公司和社会收购大户参加的联席会,统一收购政策。对于入仓的小麦,要求必须仪器检验,保证定等准确;水分不得超过13.5%,;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扣量,不得抬级抬价、压级压价。
      四是确保不打白条。粮食局组织四个督察组,分片督查夏粮收购工作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售粮款到位情况。全面开秤收购2天,全市收购总量1.1万吨,由于政策宣传到位,各收购主体准备充分,没有发现打白条现象。(刘朝阳、王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