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粮食局多措并举加强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18.07.2016  19:37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积极帮助受灾地区农民减轻灾害损失,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防止发生农民卖粮难”的指示精神,徐州市粮食局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全市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全面履行夏粮收购监督检查法定职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收购主体执行粮食收购政策情况的专项检查,维护好本地区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好售粮农民利益。

二是准确执行小麦收购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对符合质量标准的小麦和经整理符合质量标准的小麦敞开收购,加大对收储企业的政策指导和粮油质量检化员的培训力度,准确掌握不完善粒检验方法和检验流程,确保收购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不得人为放大生芽粒、生霉粒比例,不能按照老办法判断小麦不完善粒标准,防止执行标准过严损害农民利益。

三是突出粮食收购专项检查的重点。要把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企业作为检查重点,围绕执行预案,突出检查有无以陈顶新、先收后转、就地划转等“转圈粮”行为,以及有无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打白条、收人情粮、借机收取好处费等“卖粮难”行为。

四是认真落实政策性粮食收储“四个共同”监管机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农发行分支机构、中储粮系统落实最低收购价粮收购“四个共同”监管机制,承担各自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最低收购粮食收储企业及其库点进行全方位的巡查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五是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按照市粮食局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要求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好对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随机抽查,将监督检查工作延伸到每个收储库点,层层传导压力,全面加强粮食收购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

六是严肃查办粮食收购中违规违法案件。加强对粮食收购活动特别是政策性粮食收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受理并核查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案件,加大对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无证收购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短斤缺两、操纵价格、压级压价、“打白条”或不及时支付售粮款等违反政策纪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七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对组织工作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出现农民“卖粮难”或其他重大损害种粮农民利益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孙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