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8·2”粉尘爆炸事故3名责任人昨受审

11.02.2015  11:41

  判决结果将在一审结束后择日宣判

  

  江南时报讯(记者李晓静)昨日上午,江苏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昆山“8·2”爆炸事故责任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进行公开审理。法庭上,公诉人和辩护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分别对上述三名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意见。该案判决结果将在一审结束后择日宣判。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截至2014年底,事故已造成146人死亡,1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人民币。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据调查结论和相关法律,依法对企业责任者提起公诉,指控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被告人吴基滔作为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被告人林伯昌为公司总经理,被告人吴升宪为公司经理兼安全生产主管,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均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8月20日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批准逮捕。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出具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中荣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违法违规进行厂房设计与生产工艺布局,违规进行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车间铝粉尘集聚严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

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