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划13类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不力将通报批评

29.12.2014  18:55

  南京于去年划定了13类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和考核暂行规定》近日正式下发。

  《规定》明确了各部门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分工:市环保局负责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两种类型生态红线区域的监督管理;市住建委负责城市湿地公园类型生态红线区域的监督管理;市农委负责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五种类型生态红线区域的监督管理;市国土局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区(包括地质公园)类型生态红线区域的监督管理;市水利局负责洪水调蓄区等三种类型生态红线区域的监督管理;市园林局负责风景名胜区、生态绿地两种类型生态红线区域的监督管理等。

  按照《规定》,一级管控区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各保护主体应当加强本区域内各类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和监管能力建设,设置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标志牌和边界标志。

  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考核结果向各保护主体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考核合格的,下达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并按考核得分分配奖励资金;对保护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或发生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奖励资格,并扣减相应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江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