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六类人员可享医疗救助 部分对象救助标准提高5%

25.11.2014  22:10

  中国江苏网11月25日讯 近日,海陵区医保处对全区136名边缘类困难人群发放了二季度的医疗救助,救助金额近90万元。记者获悉,目前,市区六类人员可享受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也开始提高。

   哪些人可以获得医疗救助?六类人员为救助对象

  据悉,医疗救助的对象是具有泰州市市区户籍,并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常住居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六类人员为医疗救助对象。

  分别为(1)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民政部门认定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3)市、区总工会核定并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4)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低收入困难家庭中,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大重病人员;(5)持有区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二级的,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大重病无经济来源无业重度残疾人;(6)因患大重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又无自救能力的对象。

  其中,第五第六两类人员,属于边缘类困难人群。

   医疗救助有三种形式救助标准七月份开始提高

  医疗救助实行医前、医中、医后救助。

  首先是资助参加医保。对一、二类对象,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部分全额资助,保证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其次是日常门诊医疗救助。一至四类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按有关医疗保险结算的基础上,给予政策范围内门诊自付费用65%的救助,原本这项标准是60%,今年七月刚刚调整,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患有慢性病、常见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以及化疗、血透等治疗的,政策范围内每人每年累计门诊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住院医疗救助。一至四类救助对象患病住院,可享受住院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一类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合理的给予全额救助;二、三、四类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指政策范围内可报销医疗费用减去已报销费用,下同)按65%给予医疗救助,年救助限额为60000元。这个比例也是在今年七月提高,原本为60%。

  一至四类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的同时即可享受救助,第五类、第六类对象按季度向街道民政科提供相关手续,申请医后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给予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自付医疗费用40%的医疗救助,年救助限额为50000元。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