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江苏篇】将信访诉求作为决策重要依据

28.08.2016  10:04

  本报讯 昨日,由紫金传媒智库主办的国家治理与信访改革论坛在南京举行,来自省内外的专家学者深入探讨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如何推进信访工作改革创新。

  专家指出,从原因划分,信访诉求的主体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是政策类,主要由于政策“一刀切”、前后不连续、相关领域不统筹、实施过程不透明等原因造成,多发生在征地拆迁、企业转制等方面,与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经济转型升级有关;第二类是行为类,主要由于行政职能部门或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原因造成,与政府职能履行过程有关;第三是参政类,主要是指上访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按照职能,信访部门有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权、行政处分建议权、提出改进建议权,因此,信访制度改革需要跳出信访看信访,实现治理机构优化。信访部门不应该只作为事后解决问题的部门,而应充分发挥三项建议权,介入重大政策制定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注重收集、分析信访诉求“大数据”,作为政府制定政策、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此外,在法律上要明确界定和区分上访行为与违法行为,消除“非访”的模糊地带,推动诉求有效解决。 (黄伟)

编辑: 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