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 科学使用地名 服务城乡发展

01.07.2015  13:01

      地名,是重要的社会基础信息,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休戚相关。加强地名管理,是满足广大群众需要、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随着城乡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江苏省地名管理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规范。2014年7月1日,《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施行。值此《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就社会关心的地名相关问题向公众作专业解答。

      问: 《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省民政厅在推进地名法制建设方面有何安排?

      答: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全省地名法制建设提供了框架性、基础性制度安排,整个法制建设需要逐步形成制度体系。我们认真贯彻《条例》,不断加强地名法制建设:一是省民政厅正在制定《江苏省地名命名管理办法》,二是指导各地修订地名法规、规章,三是要求各市年内全部建立历史地名保护制度。

      问: 有开发商想用本企业的名称来命名自己的办公大楼,请问是否可以?

      答:《条例》第八条第六款规定:禁止使用企业名、商标名、产品名命名地名。这是充分考虑到地名的公共属性所作出的规定。因此,如果企业办公大楼在《条例》规定的需要作为地名管理的范畴内,将不允许采用企业名命名。

      问: 有少数开发商在楼盘标准地名已批准的情况下,还擅自使用所谓的“推广名”促销。对此,地名主管部门有何管理措施?

      答:这种行为是违规的,《条例》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标注的项目名称以及房地产广告中的地名应当与申请人提供的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一致。”为加强标准地名监督管理,我们将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审批。我们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进一步规范完善地名更名审批程序,严把地名用字用词关,建立重点地名的专家咨询论证、社会公示机制,从源头上保证地名特别是住宅区、高层建筑名称的合法性、客观性、合理性。二是发挥部门协同作用。我们将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充分发挥地名委员会的部门协同作用,加强对商业楼盘广告宣传中使用标准地名的监管力度。三是开展针对开发单位的行政指导。将要求地方民政部门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向地名申报使用单位做好法规宣传工作,及时纠正部分申报单位的错误倾向或实际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申报单位对执行地名管理法规规定、整改违规问题作出书面承诺,增强其依法使用标准地名的意识和遵守地名管理法规的主动性、自觉性。四是开展行政执法。指导地方民政部门针对商业居民区、大型建筑物的非标准地名使用和广告宣传加大行政监督和查处力度,对违法使用地名情节恶劣、拒绝改正的典型,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以此来强化法规的严肃性,并起到示范作用。

      问: 现在道路上路牌、门牌存在大小式样不统一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答:当前路牌和门牌的制作规范是2008年国家发布的《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可能由于制作时间的问题,现有的路牌门牌存在新旧标准不统一,样式有差别的情况,也存在个别未按标准制作的现象。我们将与公安、城建部门共同指导各地在管理、设置街巷牌、门牌等地名标志时,严格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严把路牌、门牌等地名标志的内容、式样、规格、材料和质量关。同时,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地名标志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强巡查,及时增补、更换和修复丢失、损坏的地名标志,并加强信息化管理建设,依托各地的地名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城管系统,逐步将路名牌和门牌的科学编排与规范设置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去,努力提高科学化、长效化管理水平。

      问: 有些地方县改区,造成新区道路与市区道路重名,像人民路、长江路等重名的概率较高,请问如何处理?

      答: 《条例》规定:同一设区的市,市区内道路名称不得重名并避免使用字形混淆、字音相同的词语。因此,对于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后形成的道路重名,我们将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在充分考虑当地历史文化和群众习惯、多方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稳步开展重名道路的更名工作,逐步消除市区内的重名现象。

      问: 老地名保护是大家普遍关心的话题,请问在历史地名保护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一是开展了省内地名文化遗产初步筛选工作。通过对省内各类地名的梳理,遴选出承载一定历史文化内涵、具有研究保护价值的地名7大类共239条,为今后地名文化遗产申报、制定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建立管理与保护长效机制等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全面推进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制度。预计到2015年底,我省各设区市将全面建立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制度,并公布保护名录。三是落实历史地名保护措施。在日常地名管理中,我们将按照《条例》规定,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地名不予更名;对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涉及的地理实体予以拆除或者迁移的,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订地名保护方案;对地理实体消亡的历史地名,将就近在现存或者新建的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中使用。四是积极开发地名文化产品。指导各地编撰地名图、录、典、志、掌故、故事和电视宣传片等文化产品,进一步保护宣传历史地名文化。

      问: 听说我省民政部门正在开发网上地名审批系统,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正在开发的网上地名审批系统是江苏民政网上公共服务平台的组成部分之一,该系统为省一级开发、省市县三级使用,目前已进入调试阶段。通过地名审批系统,可以实现居民区、路街巷、桥梁、隧道、广场等类地名的网上申报、办理、查询和反馈。申报单位或开发商可通过江苏民政公共服务网进入所在市、县(市、区)的地名申报页面,或登入所在市、县(市、区)民政服务网站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所需附件;也可由民政部门代为录入;对于网络条件不满足的地区(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供统一格式的Excel导入功能以方便录入系统。地名命名申请提交后,可在线随时查询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该系统将于下半年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问: 在当今信息社会,政府如何更好提供地名信息服务?政府部门提供的地名信息服务与一些企业提供的有何区别?

      答:各级民政部门将从三个渠道向社会提供地名信息服务:一是通过媒体及时公布地名审批公告,二是建设地名网站和网络查询系统为公众提供在线地名查询,三是通过编制标准地名地名图和地名录(典、志)向社会提供较为全面专业的地名信息。

      政府提供地名信息服务和一般企业的区别:一是权威性,民政部门公布的地名,都是经过相关法定程序审批或者认定的,具有权威性。二是准确性,民政部门公布的地名都是标准地名,不会存在广告名、推广名等非标准名称。三是及时性,民政部门公布的地名,特别是新命名的道路、住宅区名称,会在批准或者认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四是专业性,民政部门公开的地名信息,不仅有标准名称,还包括地名的含义、沿革、标准汉语拼音以及地理实体的基本属性。

      亮点扫描

      南京: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打造地名文化“金钉子”

      树碑建亭保护地名文化遗产。南京市选择中山大道、成贤街、汉府街、尚书巷等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老地名,设置了两批共16块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地名石碑,对老地名的位置、沿革、文化内涵、历史遗存等,通过中英两种文字进行说明,并雕刻了示意地图。乌衣巷的老地名石碑,已经成为游人浏览夫子庙时驻足拍照的一个重要景点。六合区雄州镇、高淳区淳溪镇、江宁区湖熟镇等12个古镇已列入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南京老地名——千年古镇”,江宁、六合、溧水、高淳4区首批共建成6个古镇碑亭文化小品,使得千年古镇(尤其是已经撤镇设立街道的古镇)有迹可循。

      制做地名文化系列产品。2012年,南京市编纂完成180余万字的《南京地名大全》,收录了南京全市域2.5万余条古今各类主要地名,该书的出版对弘扬优秀地名文化、传承古都历史具有重要价值。为全面反映南京市地名文化的丰富内涵,南京市正在组织拍摄5集《南京地名文化》系列纪录片:第一集序篇《印记·南京》,第二集古都篇《历史的承诺》,第三集怀乡篇《家国的守望》,第四集博雅篇《底蕴的传承》,第五集融合篇《包容的气量》。

      徐州:完善地名法规制度 健全地名工作机制

      地名管理法规制度逐步健全。长期以来,徐州市持续致力于完善地名管理法规。早在2001年,徐州市人大出台《徐州市地名管理条例》。2003年1月,徐州市地名委员会发布《徐州市地名命名更名执行标准》。2008年6月,徐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地名管理的意见》,地名工作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增强。下一步,将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地名专家论证机制发挥重要作用。徐州市的地名专家组在徐州市区、徐州高铁站区、沛县、丰县新城区道路命名方案论证、《徐州市地名规划》论证,以及市内重大地名命名更名(如广济桥、云龙山兴化禅寺、睢宁县古邳镇、燕子楼公园、彭园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专家们从历史传承、社会科学、文法修辞等方面提出了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徐州市新生地名的文化内涵,为徐州市的地名文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苏州:依法规范地名管理 传承苏州地名文化

      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升地名管理规范化水平。一是建立并完善了重大地名命名、地名更名论证听证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地名命名更名决策的科学性、民主化程度,提升了新生地名的文化品位。二是制定《苏州市道路、住宅区和建筑物(群)命名更名规则》,严谨规制地名的专名、通名使用规范,有效控制“假、大、洋、古、怪”地名的出现。三是健全行政指导工作。向地名申报单位出具行政指导提示书,明确负面清单,同时要求地名申报单位就严格执行地名管理法规、规定做出书面承诺。四是形成部门联动机制。通过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对商业楼盘广告宣传中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形成职能部门联动机制,从源头有效规范标准地名的宣传、使用。

      注重传承保护,积极开展地名文化建设。一是发挥《苏州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相关区、镇开展了区域地名详规编制工作,使新生地名既保持深厚的吴地历史文化内涵,又体现浓郁的苏州地方特色。二是制定《苏州市吴文化地名保护制度》。第一批共收录地名1238条,其中自然地理实体地名280条、行政区域地名301条、道路地名345条、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312条。三是严格保护历史地名。对因城市建设必须调整、取舍的老地名,严格遵循“在规模上保大舍小、在知名度上保高舍低、在年代上保长舍短、在品味上保雅舍俗”的原则。对部分消亡的村落、文化古迹、自然地理实体,将名称就近移用到新建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和安置房项目上去,使老地名“复活”。

      南通:科学编制地名规划 加强命名更名管理

      编制市区地名规划。制定了《南通市区路桥命名导则》,坚持“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好找好记、规范有序”的原则,注重提高路名桥名的可识别性,体现南通作为“东部沿海江海交汇的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和门户城市、国内一流的宜居创业城市、历史与现代交相辉映的文化名城”的城市定位,并充分展现南通市文化内涵。

      稳妥开展命名更名工作。随着城市建设地域空间扩张,南通市钟秀路、人民路、青年路3条主要道路不断向东延伸,造成道路东、中、西段划分失衡。钟秀路、青年路、人民路重新划段的方案涉及沿路3680户、1.76万人,沿街单位356家、店面3237家,已发证的房屋9688宗,路名牌181块。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印发5500份《给钟秀路、青年路、人民路沿街居民(单位)的一封信》,告知免费更换户口簿、身份证、产权证等证件的流程方法等措施,确保了3条道路重新划段方案的稳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