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江都管理处连续第四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2.04.2015  15:49

从4月20日召开的全国水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处连续第四次获此殊荣。

省江都管理处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组织网络延伸至班组、覆盖到全处,做到组织有保障;强化责任落实,通过签订“四状两书一合同”(工程管理、目标管理、党建、党风廉政责任状,文明创建责任书和党风廉政承诺书,经营承包合同),将创建责任层层细化,落实到岗到人;加强考核检查,采用“每年四考、一考三评”的考核新方法,每季考核,并以《督查通报》形式公布。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办法》,联系实际开展读书调研活动,每年召开思想政治工作及党建工作经验交流会,举办干部素质教育培训班、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夯实理论基础,提升工作能力。坚持宣传引领,营造浓厚创建氛围;丰富创建载体,每年开展30多项创建活动,突出主题教育,坚持开展道德讲堂、文明有礼培育、勤俭节约、道德经典诵读等系列活动;突出支部党建,深化开展支部共建、党员义务奉献、纪念“七一”系列活动;立足水利行业特点,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突出特色文体活动,结合时代主题,创造性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东线源头特色水文化”知识竞答、“引江好声音”青年歌手比赛、拓展训练、趣味运动等特色活动。经多年坚持不懈创建,该处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了新跨越,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该处将再接再厉,创先争优,以实际行动维护“全国文明单位”形象,推动全处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的台阶,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供稿:省江都管理处 夏炎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