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贯彻“放管服”精神 加快养老机构许可证办理工作

08.03.2017  21:01

      长期以来,乡镇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了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弥补了养老服务业发展不足,缓解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存在少数乡镇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建成时间较早,规划设计、土地性质、房屋质量、环境评估、食品安全管理、建设及竣工等资料和手续部分缺失,无法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认可,存在审批难、发展难、监管难等问题。

      今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提出简化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的一系列措施,如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食品经营实行“先照后证”、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支持加快完善服务场所的产权登记手续等。

      年初以来,徐州市民政局认真贯彻“放管服”精神,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加快养老机构许可证办理工作。

      根据养老机构许可证办理工作方案,市县两级民政、规划、国土、住建、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环保、消防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办理相关事项。规划方面,对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农村敬老院或福利院,以及持有原社会福利机构证书且已实际收养老人的养老机构(含公办、民办)纳入《徐州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由规划部门负责出具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的情况说明。用地方面,国土部门依据养老服务机构实际用地情况(租赁经营的养老机构,依据原产权所有者的土地属性),符合用地要求的,出具养老机构符合养老设施用地的情况说明。房屋安全方面,由当地民政部门向当地房屋主管部门提出养老机构房屋安全鉴定申请,经符合条件的房屋安全检测机构检测,由各地房屋主管部门对检测结果进行专家鉴定,符合要求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餐饮食品安全方面,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养老机构提出达标改造的具体要求,养老机构按要求进行整改,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验收,基本达标后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保护方面,由环保部门对养老机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并出具养老机构周边环境没有污染问题的情况说明。消防安全方面,消防部门结合养老机构实际,对机构消防整改进行专业指导并组织检查,在机构消防实体隐患消除、消防设施配备齐全、相关制度落实的基础上,出具消防检查书面意见。养老机构许可证发放方面,对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农村敬老院或福利院,以及持有院社会福利机构证书且已实际收养老人的养老机构(含公办、民办)在依法依规完成整改的基础上,由当地民政部门依据规划、国土、建设、食药监、环保、消防等部门提供的符合要求的材料以及其他必备材料,向养老机构发放许可证。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此次养老机构许可证办理工作从1月初至6月30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一是部署阶段,成立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拿出方案计划,召开会议统一布置。二是排查摸底阶段,从规划、国土、建设、食药监、环保、消防等7个方面,对辖区内包括各类型养老机构进行逐一排查,做到掌握情况,心中有数。三是落实整改阶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到位的,尽快颁发养老机构许可证,并按照《关于市区养老机构实施安全达标奖补的通知》(徐民2016〔85〕号)精神兑现安全达标奖励。无法整改到位的,下达取缔通知。四是规范经营阶段,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的,按照规定规范经营,未能取得许可证的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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