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答间 ,看人大代表们如何为医改“把脉”

09.03.2016  08:45

  交汇点讯 如何看待专家号不加号?“脑死亡立法”为何只闻声不见落地?基层医院如何留住优质医疗资源?3月8日下午,在江苏团驻地,几位来自医疗卫生领域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聚首,接受媒体的集中采访,共议“医改”话题。

   取消专家号加号,怎么看?

   21经济网记者 :近期CCTV曝光上海瑞金黄牛倒号行为,引起了各地卫计委关注,北京、上海、四川等地大医院相继出台“取消医生(尤其是专家)现场加号”这一政策。请问各位代表怎么看?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心胸外科主任陈鑫 :专家号限号的问题,深层次上分析,是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其实,在中国,看病不难,24小时急诊、社区医院配置也不错,但老百姓还是说看病难,说到底是结构性的难,北上广包括南京的专家号难挂,其原因是优质医疗资源稀缺。所以,医改就是要合理分配优质医疗资源。

   今天国家卫生计生委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分级诊疗试点后,大城市大医院的门诊量同比是下降的。就以我们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例,分级诊疗后,我们去年 11、12月门诊量有所下降9%,但是住院量并没有减少。大医院三甲医院本该解决的是疑难杂症,专家如果一味加号,那势必使得每一个病人得到诊断的时间缩 短,或者一味延长专家的门诊时间,是对优质医疗资源的干扰。所以通过分级诊疗,使大医院的专家能集中精力去看疑难杂症,是对的。

   脑死亡立法”缘何只闻声不见下楼来?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 医改进入深水区,不少专家代表关注改革进程,也关注医学上的重大观念变化。比如“为脑死亡立法”,已经连续几年在全国两会上有代表委员发声,我记得陈鑫院 长就连续3年提交建议,那么目前脑死亡立法进展如何?如果迟迟未能立法,障碍在哪里?迟迟不立法,对于医疗实践和社会有哪些不利因素?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心胸外科主任陈鑫 :的确,我连续3年提交为脑死亡立法的建议,全国人大也非常认真,每年都给我的建议以书面回复,他们的回复两层意思:目前因为以下两个原因,一是涉及复杂的医疗鉴定问题;二是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有抵触。所以,脑死亡目前立法条件尚不成熟。

  为什么要为脑死亡立法?我觉得有三个需要:

   社会需要。“脑死亡”指人脑受到不可逆的损伤,先于心跳呼吸停止而出现的死亡,脑死亡是不可逆的,截至目前国内外尚无抢救成功者。目前我们一些病人实际 上已经符合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但由于没有“脑死亡法”,医务人员不得不进行一系列毫无意义的“抢救”措施和其他一切安慰性、仪式性医疗活动;而家属同样也 得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维持,并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从临床经验看,一个病人脑死亡到心脏停跳,大约是两周左右,这期间不仅没有意义,给医疗资源造成 巨大的浪费,并且对其他可以救治的患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器官移植发展需要。在中国,移植技术和医疗服务超前,而相应立法极端滞后。其实,在脑死亡立法更为重要的社会意义尚未被充分讨论和认识之前,我们可以将脑死亡立法的呼吁与器官移植的发展需要暂时分开来讨论,以免产生动机上的误解和伦理学上的批评。

  社会文明和科技进步的需要。脑死亡概念的真正意义在于人类对死亡本质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并有利于与国际医疗常规接轨。

   全国人大代表、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南通大学附属医院骨科主任刘璠教授 :中国传统上以“心死亡”为判定标准,脑死亡观念尚未被中国人广泛接受。其实,“脑死亡”概念已被全世界医学界广泛接受,且美国、德国、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先后立法,承认被确诊为脑死亡就是人的死亡,其社会功能就此终止。

   如何让基层留得住医生 如何保障规培生待遇

   新华社记者 :如何让基层留得住医生?如何让医学生安心学医?

   全国人大代表、盐城市疾控中心主任沈进进 :建议尽快落实基层医疗从业人员的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提高基层医疗工作人员的待遇,增加基层医疗工作者培训、交流、深造的机会,同时利用“互联网+”时代的便利,打通学习通道。多措并举,让医疗人才留得住,稳定基层医疗人才队伍。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心胸外科主任陈鑫 : 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以来,规培期间待遇问题就是医卫界热议的焦点。应该说住院医师规培制度与专科医师规培制度是医生成长的必由之路,也是国际通 行惯例,但在施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配套措施要跟上,待遇要加强、培训质量要保证。一个医学生在经过5年本科、3年硕士、3年博士的学习后,平均年龄已经到 了29岁,这之后,还要进行3年的规范化培训,期间待遇不高,这和学医所耗费的时间、精力、金钱成本严重失衡。很多规培生都不是当地人,需解决住房问题, 又处于婚育年龄,其压力可想而知。建议适当提高规培期间的待遇,而且注重对培养质量的考核和激励,规培基地的选择与审核必须严格,不合格的必须及时剔除, 总之不能挫伤学医行医积极性,要保障他们的应有权益。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沈峥嵘

编辑: 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