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四季度开始 江都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
11.11.2014 13:19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日前,记者从江都区民政局了解到,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该区五保供养对象平均供养标准从6110元/年调整到6840元/年。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江都区五保供养标准按2013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5200元的45%为基准,从今年10月份起调整为每人每年6840元。供养经费由两部分组成:基本生活费每人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分散供养直接打卡);统筹经费每人每年2040元,暂存于敬老院账户,专项用于五保对象的保医、保葬和房屋维修等。
据悉,第四季度江都区五保对象从原来的3548人变更为3490人,净减少58人,其中集中供养1873人、分散供养1617人,目前四季度供养资金596.79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1.11.2014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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