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经信消费〔2017〕752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
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中轻联办〔2017〕318号),现将我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依法行政要求,由省经信委牵头开展我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并会同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省轻工业行业协会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推荐工作办公室(简称省推荐办,设在省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和监督组。
各设区市经信委牵头开展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省推荐办不接受其他名义报送的推荐人选及材料。
二、推荐条件
(一)申报范围
列入本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的品种门类分为工艺雕刻(含砚刻)、工艺陶瓷、工艺印染、工艺织绣、工艺编结、工艺织毯、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首饰工艺、其他工艺等十一大类(详见附件2),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百年历史,技艺精湛,世代相传;
2、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
3、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4、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二)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是上述工艺美术品种门类范围内直接从事设计并制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2、具有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且满4年;
3、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深厚的传统文化艺术修养,技艺全面而精湛,创作独特且自成风格,艺术成就为业内所公认,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4、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发掘、保护、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专业从事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
2、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申报材料
申报者应填报《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书》(简称申报书,详见附件1),并附有关学历、职称、荣誉称号、公益活动、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等书面材料,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二套)。
《申报书》填报的由申报者本人设计并制造的实物作品3件(套),由省评审办通知报送至指定地点。
三、工作程序
(一)自愿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设区市经信委申报,并根据各设区市经信委要求及时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
(二)市级审核
各设区市经信委对申报者提交的《申报书》和有关书面材料、参评作品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参评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参评作品确为本人创作;
3、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荣誉称号、职务职称、作品获奖、社会贡献等有法定证明复印件;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他必须复核的重要材料。
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各设区市经信委应以申报者的参评作品为主要依据,根据推荐分配名额确定本地区推荐申报人员(保留过程说明材料备查)。推荐名额以各设区市具有申报资格的省工艺美术大师数量为依据,并适当照顾工艺美术薄弱地区,确定推荐分配名额总计25名。
(三)社会公示
各设区市在推荐申报人员确定后,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在申报者的《申报书》上填写推荐理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各设区市推荐名额不得超过分配名额。
(四)推荐上报
各设区市经信委正式行文,说明本地区公示结果和推荐申报人员情况,连同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申报表》及附件材料,不包括参评作品)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省评审办,《申报表》电子版同时报送至[email protected]。
参评作品的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省级评选
省推荐办将组织专家以参评作品为主要依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公示后确定我省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名单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经信委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省推荐办(省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联系人:王文卿,电话:025-83391568。
监督组电话:025-83305200。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1.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书
2.工艺美术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