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贼入室盗窃抢劫被追 慌不择路跑向派出所
新华报业网讯 一名窃贼王某入室行窃,家主回家发现后大喊“抓贼“,引起左邻右舍居民一起追赶,不料王某慌不择路竟跑向派出所,最后警民合力将其擒获。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入户盗窃抢劫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
被告人王某(系化名)今年34岁,连云港市人, 2015年3月11日,被告人王某至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镇某村被害人李某家,经过事先踩点,发现被害人家系单户独院,且院墙也不高,家中无人,遂观望左右之下翻墙入院,把窗户撬开进入屋内,一通翻箱倒柜,窃取银色戒指两枚、小苏烟一包(经鉴定,价值20元人民币)及40元硬币。
看到没什么收获,王某继续来到不远处的另外一家行窃,没想到,刚刚翻墙撬窗进入屋内,正在翻找时,正巧被中途回家的被害人张某撞个正着,惊愕之下,被告人王某迅速采用捂嘴、持螺丝刀抵着被害人胸口,威胁被害人交出家中现金,并胡乱翻找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检查发现没有现金。
发现被害人身上实在没有现金,时间又紧迫,王某只得拿着窃得的财物迅速逃离现场,被害人立刻在后面追赶,并大喊“抓小偷”。邻居们听到被害人的喊声,纷纷从家中出来,在大家的追赶之下,被告人慌不择路,逃跑的方向竟然恰好就是镇上派出所的方向,终于,在公安干警和群众的齐心协力之下,将被告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入户盗窃的过程中被被害人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欲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的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40元。因此法院依法判定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罚金四千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0元 。 通讯员 王鸿 姜晓静 记者 张凌飞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