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审查”将变“登记” 民告官案件或增多
5月1日起,全国法院立案受理制度迎来重大改革——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省高院昨日公布《登记立案工作流程规定(试行)》,江苏省法院如何开展立案登记工作有了具体的“操作标准”,以“审查资料”为借口拖延立案时间的情况将不再上演,“民告官”案件或将迎来井喷。
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由过去的立案审查变为现在的立案登记,旨在破解长期为社会诟病的“立案难”问题。片面强调调撤率,该立案的一味调解;民告官“能不立的就不立”,先让当事人和政府调解;为了结案率年底不收案,类似的心照不宣的立案“潜规则”,一度在法院盛行……在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俞伯俊看来,由立案审查变为立案登记,关键是堵住了立案过程中人为设置的诸多门槛、种种借口与托辞。“法院再没有理由推三阻四,只能选择登记立案。”
从审查到登记,一词之差区别到底有多大?省高院立案一庭庭长张婷婷说,与此前的立案审查制相比,立案登记制最大的改变就是不再对当事人起诉提交的诉状材料、证据实行严格的审查后才予以立案。昨日公布的登记立案工作流程明确规定,对当事人的起诉和自诉、申请,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该当场登记立案,并出具材料收据。
记者了解到,早在去年,我省已在30多家法院开展立案登记试点工作。其中,省高院确定了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海安县人民法院、沭阳县人民法院作为立案登记制试点单位,各市中级法院确定两到三家法院作为试点单位。
在沭阳法院,记者看到资深法官王晓明正在审查一份执行异议的诉状。“啪”!一枚“同意立案”并标明“案由”及“登记窗口”的蓝色方形印章盖在了诉状右上角。然后,他顺手一推,将一摞诉讼材料传到下一道工序。前后不到一分钟时间。“这么快啊!”听见记者惊叹,王法官解释道:“申请人叫潘正兰,她对我院一起执行案件查封后的房屋有异议,我们必须立案。”“她提出异议有证据吗?”“我们只审查当事人有没有异议,至于异议是否成立是办案法官负责的事。”
该立案的不立案,将严格追究
我省登记立案工作流程规定明确,适用立案登记的案件包括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案件和申请强制执行、国家赔偿案件。
“立案登记制改革绝不意味着法院的大门无条件地敞开,任何案件都可以进入诉讼程序。”在28日举行的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工作视频会议上,省高院院长许前飞强调,立案登记制并没有降低立案标准,也不是降低立案门槛,只是减少了立案过程中的一些环节,把一些原来立案审查的工作放在审理中进行,由审判业务部门进行程序和实体审查。
张婷婷进一步解释,这一改革并不意味着法院对诉状不进行任何审核,直接登记就可立案,必须是要依法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案件,才予以登记立案。不属于法院受理的,法院不会立案,但会当场告知。在以往立案审查制下,法院收了诉状和材料后,不排除存在“抽屉案”,即诉状和材料放在法官抽屉,不立案,也不给明确答复。立案登记制改革后,立案的受理期限严格规定为7天,收了当事人的任何材料,都要开“收据”,能不能立案要么现场答复,要么7天内答复。对不予立案登记的,法院并不是简单给个答复,而是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出具不予受理(立案)的裁定(决定),并详细说明理由。
规定还明确了老百姓的“监督权”——对于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依法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当事人可以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向法院投诉,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15日内,查明情况,并将结果反馈当事人。
许前飞强调,要将依法登记立案作为一条铁的纪律来执行,任何法院、任何人违反了这一条纪律都要受到严格的追究。对于在实行立案登记制后,仍然顶风控制立案、拖延立案、不立不裁的法院,要对法院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民告官”案件,或将大幅提升
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案件受理的闸门打开,会不会导致大量案件涌入法院的“诉讼爆炸”?
省高院经过多次调研发现,各试点法院的案件增长量均在正常范围内,并没有出现一些人预期的“诉讼爆炸”情况。
但是具体的诉讼案件分析,张婷婷告诉记者,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影响或将集中表现在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方面,尤其是“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可能会有较大幅度提升。她举例称,以往法院遇到征地拆迁类似案件,收下相关材料后,会在立案审查期限内,与相关的政府部门联系,争取政府出面协调处理。而实施立案登记制后,只要确定是法院能管的事,当场就会告知并立案,如果缺乏相关材料,也会一次性书面告知如何补充。今年一季度数据显示,全省法院一审新收案件20余万,同比增长4%左右,而“民告官”案件增长幅度达到74%左右。
一些杜绝人为干预立案的配套措施也在一些试点法院推行。沭阳法院专门建立《说情打招呼立案登记簿》,不管是谁,无论他的职务有多高,只要对立案说情打招呼,必须在登记簿上留下痕迹。沭阳法院院长周辉告诉记者,此项规定出台后,说情打招呼干预立案的现象越来越少。“谁也不想在登记簿上出名挂号,现在干扰立案的现象没有了。”
但张婷婷也提醒,立案登记制旨在保障当事人诉权,但不意味着鼓励老百姓打官司。“到法院打官司不是解决纠纷的独木桥,我们更倡导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顾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