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南通民用气价调整为2.40元/立方米
29日,南通市物价局发布消息:经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市物价、建设等部门决定从明年1月1日开始,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实施阶梯价格制度和联动机制,第一阶梯基本气价调整为2.40元/立方米,对困难家庭的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方向和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体现天然气资源的稀缺性和合理价值,在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的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促进天然气资源的节约利用。
南通市现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是2011年暂定价,执行省物价局2004年全省统一定价2.20元/立方米。省物价局于2012年要求各地上调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价格矛盾。2013年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已将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20元/立方米上调至2.40-2.50元/立方米。经成本监审,我市2014年度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定价成本为2.54元/立方米(含税),高于现行2.20元/立方米的销售价格,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与成本倒挂。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而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未作调整,同时要求择机理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市区阶梯气价以居民家庭户籍人口4人为基数,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分为3个阶梯,第一阶梯气量基数为300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2.4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基数为300-600(含)立方米,销售价格2.8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基数为6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3.60元/立方米。阶梯气价按自然年度结算。家庭户籍人口为4人以上的,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气量基数分别增加75立方米,由供气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认定。
阶梯气价制度实施范围为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用户。现阶段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按照第一阶梯气价2.40元/立方米执行。对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销售价格为2.40元/立方米。
同时,市区实施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同向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不低于半年。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继续实行价格优惠,每户每月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由现在的5立方米增加为7立方米。本次调整政策实施后,月平均用气量26立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家庭因增加了免费用气量而比调价前减少支出。
市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后,与各省辖市现行价格比较,第一阶梯价格仍处于全省较低位次。据初步测算,市区居民家庭平均增加支出3.05元/月,其中,88.6%的居民家庭月平均增加支出2.32元。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