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水平
20.10.2017 18:32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和省扶贫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00号),要求自10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我省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着力解决低收入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部署,以及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等文件精神,我省《通知》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提高困难群体医疗政策保障水平做出规定。一是由财政资助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参保缴费。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实现困难人员应保尽保。二是切实提高困难人员大病保险待遇。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通过降低起付线和提高报销比例的方式实行精准支付,将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提高5到10个百分点。三是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的大重病患者可参照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政策,及时给予医疗费用补助。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进一步控制医疗成本和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费用,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等,提高对困难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切实降低困难人员医疗费用实际负担。省财政将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按照各地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数给予大病保险基金补助。
本文来源: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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