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为大学生创业者送“真经”

04.07.2018  18:07

图为税务人员向大学生们发放创业服务政策等宣传资料。盛义摄

  近期,我市税务部门走进全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将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送上门。

  昨天,税务人员组团来到靖江电商创业中心,向大学生们发放网上办税服务厅等宣传资料,详细讲解税收基础知识、基本办税流程,现场解答大学毕业生关于就业及创业过程中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创业之初,很多大学生对税务政策一无所知,让创业路走得更加艰辛。”税务人员介绍,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持《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在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税务部门提醒,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1日),必须进入毕业年度的大学生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已享受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优惠政策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