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篡改税务系统信息 违法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19.05.2015 23:10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 花2万元找人修改税务系统信息,以此取得“假证明”购房。后因未能购房、索钱未果,双方对簿公堂,2万元该归谁?19日,苏州中院审结这起委托合同纠纷。
2010年底,冯某想在苏州购房,但按照当时限购政策的规定,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必须提供两年内在苏州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冯某不符合这一条件。经人介绍,冯某找到钱某,委托钱某为其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并为此支付2万元。但后来,冯某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向钱某索要委托费用未果,遂诉至法院。
经查明,钱某提供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通过违法篡改税务系统信息得来的。篡改后,税务系统对外显示冯某缴纳了相应个人所得税,但实际并未缴纳。冯某和钱某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但双方均清楚这需要通过非正常途径操作。
一审法院认为,二人的行为违背了国家限购政策,破坏了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委托合同应属无效,违法所得应予收缴。据此,判决驳回冯某的诉讼请求,2万元收归国家。冯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苏州中院。苏州中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虽然法律规定民事主体签订合同以“意思自治”为主,但也应当受到法律与公序良俗的制约,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有关合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合同无效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
通讯员 宋华俊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孟旭
编辑: 廉昕朦、王瑶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19.05.2015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