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监管+服务”促税收经济双提升

23.03.2016  19:37

  江苏省国税局在调查常州A公司的过程中,从服务地方经济大局出发,不拘泥查补税款,通过向公司集团总部宣传政策,给出建议,不仅实现了补征税款3000多万元,而且使跨国集团新增投资3000万美元。

  A公司是由某外国集团于2006年通过股权收购成立的外资企业。几年来,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但利润水平与其持续增长的收入规模并不匹配。于是,江苏省国税局对企业展开特别纳税调查。

  调查期间,适逢A公司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税务机关结合调查情况指出,A公司研发职能较为薄弱,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充分,经过与其集团总部的反复沟通,最终该总部决定将日本和韩国的生产线及研发中心转移至常州。目前,A公司的研发人员已增至250多人,公司从单一的集团生产基地转变为集研发和生产于一体的重要基地。

  增加研发职能后,江苏省国税局进一步向A公司集团总部建议,A公司应就其研发职能获取相应回报并反映在税收上。最终,该总部同意将A公司对外支付的特许权费率调低1.5%,同时向使用其研发成果的境外关联企业收取1%的特许权使用费,改变了多年来特许权使用费“只出不进”的局面。

  经过江苏省国税局与A公司集团总部良好的互动和沟通,A公司2008年~2012年补税2500多万元;2013年~2015年自行调整补税款500多万元。同时,该总部于2014年投资3000万美元在常州成立新公司。(尹晓宇 喻露 周丹 本报记者 徐云翔)

 

  2016年3月23日《中国税务报》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