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模拟法庭” 演练税务行政诉讼

01.07.2015  18:34

  “原告旺发设备有限公司不服税务处罚决定,诉被告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国税局一案,现在开庭!”6月8日下午2时,随着审判长一声宣告,通州区法院大法庭内一片肃穆,一场税务行政诉讼案庭审正式开始。

  法官是真的,双方当事人却不能对号入座。除原告代理人由一名律师担任外,其他均由通州区国税局税务人员担任。这是通州区国税局首次举办的税务行政诉讼“模拟法庭”庭审。

  十八大把依法治国提到新的高度,纳税人的法制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税收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逐年上升。如何增强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减少税收执法争议的发生?经研讨,该局归纳近年来执法检查案例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推出了“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严格依据法律。此次庭审,通州区国税局副局长陆琰代表“被告”出庭应诉。诉辩双方在法官的掌控和引导下,按照审判程序进行陈述与答辩、举证与质证、辩论与反驳。

  围绕处罚行为是否合乎程序、认定事实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定性是否准确等问题,原告和被告展开了激烈辩论。原告称上海国税局相关方面出具的比对证明不具法律效力,被告运用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进行反驳。原告说自己主动配合检查并入库税款,处罚1倍违反过罚相当原则。被告答这是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作出的处理决定,且经过大要案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

  没有统一“剧本”,诉辩双方“庭审”过程中才了解对方的“底牌”,很多“台词”是临场发挥。该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凌怡作为被告代理人之一,从案件“发生”到“庭审”全程参与。休庭时他感叹“真锻炼人”。他说,上庭前,自己和同事查阅了大量法律条文和文件,“庭审”过程中又调动税法知识储备,一路下来,感到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行政应诉能力大幅提升。

  最终,法官驳回原告撤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请求,认为被告对原告作出的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听到结果,该局稽查局检查股股长唐春华说:“纳税人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这种形式很好,能有效促进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成云 本报记者 徐云翔)

  2015年7月1日《中国税务报》B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