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一条发票信息显露企业少缴税款

29.03.2016  16:33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国税局以一条地税局营业税开票信息为线索,查实某工程有限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盐都区国税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20万元的处理决定。
  不久前,盐都区国税局数据情报平台中,一条地税局传递的营业税开票信息引起了税务人员的注意。地税局传递的信息资料显示,某工程公司2014年开票的营业税收入合计  6743.8万多元,但税务人员在国税机关申报软件中查阅的信息显示,该企业申报的所得税收入合计为1013.3万多元,两者差额达5730.4万多元。
  为此,盐都区国税局评估人员约谈了企业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表示,其为企业代账会计,平时并不在该企业上班,因此对差额情况并不知情。评估人员随后又约谈了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经查,该工程公司将中标后的建筑工程分块转包,包工头为结算方便,在工程结束后,以该工程公司的名义,在施工地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发票并缴纳了营业税,但开票后发票记账联并未及时交付该企业财务部门入账申报。经逐笔检查核对,评估人员确认该企业少记应纳税所得额447.5万多元,企业最终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20万元。(王海荣 本报记者 徐云翔)

 

      2016年3月29日《中国税务报》B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