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将全面实施程序终结执行案件单独管理机制
中国江苏网10月11日讯(记者 赵芳 通讯员 方帅 刘尚岗)昨天,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暨程序终结案件单独管理工作现场会在赣榆法院召开。笔者从会上获悉,我市将全面实施程序终结执行案件单独管理机制,改变以往这类案件少人问津、“打入冷宫”的管理模式,通过集中、动态管理和分类处置,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权益,避免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
近年来,随着执行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也不断增加。2013年,为避免程序终结案件长期堆积造成的恶性循环,促进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赣榆法院提出了程序终结执行案件单独管理机制的新概念,即由执行局新设程序终结案件管理科通过本院自主开发的程序终结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程序终结案件进行单独及动态管理。两年多时间,该院总结出一套完整、有效的程序终结案件单独管理体系,执行工作实现了良性运转。今年8月,赣榆法院出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单独管理规定》,为程序终结执行案件单独管理机制制定具体的运行规则和流程。
这一创新做法走在了全省法院前列,今后,我市法院将推广赣榆法院的做法,全面实施程序终结执行案件单独管理机制,以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整体水平。在具体执行工作中,终结案件管理科执行员为动态管理人,根据案件不同特点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等案件进行分类管理。对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请求启动财产调查程序的,动态管理人在审查后及时进行调查审核。对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或其财产线索的,动态管理人每6个月依职权启动一次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
案件经过5年动态管理,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执行措施,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将不再依职权启动财产调查。但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仍可申请恢复执行。对于终结案件管理,将借鉴“公安片警”管理模式,终结案件管理科对程序终结执行案件按被执行人所在乡镇实行分片管理。分片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定期查询与深入基层一线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尽可能排查一切有价值的线索。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薛剑祥表示,实施程序终结执行案件单独管理机制能有效监督和管理此类案件质量,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使得执行进程更明晰,案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