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带着所有积蓄卖完早点竟全没了 警方监控发现真相

26.02.2016  08:43


龙虎网讯(通讯员 刘昱彤 陈欢 记者 徐宁)2月24日中午12点多,南京浦口公安分局来了一位神色焦急的阿姨,“警察同志啊,你要帮帮我啊,我们全家人一生的积蓄都没啦,没啦……”话还没说完这位阿姨便哭了起来。

阿姨姓张,平时靠卖早点生活。因为近期要交房租和购房尾款,家里又无人看门,所以当天出门做生意便随身带了家里的全部积蓄:12000元现金、1条10000多元的金项链以及一份购房合同。

张阿姨将这些东西放在一个小布包里带在身边。做生意时,她一直把布包放在推车的一个空档里。可等张阿姨收摊回到家时却发现,布包不见了。她强撑着返回寻找自己的布包,却一无所获。

张阿姨说,那12000元钱是她一家一年的房租租金,与房东约好了近期要交付的,自己卖一份手抓饼大概挣1.5元钱,这12000元几乎可以算是她一年的收入了。

那份购房合同更重要,是张阿姨夫妇多年辛苦挣下的家底,年前才在浦口看中了一个房子,并和买房签订了购房合同,只差1万元尾款就可以过户了。由于没有通过中介,如果合同丢了,房主要是拒不认账,那他们一辈子的辛苦钱就付之东流了!

民警分析,很有可能是张阿姨在途中遗失的,立即调取了张阿姨回家途中的相关视频资料。当天下午两点,民警终于发现,张阿姨在回家路上时,布包从车子中部缓缓掉在路面上。不到10分钟,路口的一个环卫工人看到布包准备扫走,拾起查看后发现包内有贵重物品,随即到隐蔽处将布包藏进工作服里带走了。

民警随后联系到环卫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协助辨认,并确认了其身份。原来那名环卫工人捡到布包后,虽然一时动了私心,但回家后思量再三觉得失主丢失了贵重物品肯定心急如焚,正在纠结怎么将拾物返还给失主。民警和张阿姨到来后,她将财物原封不动归还给了张阿姨。

民警也要提醒广大市民,贵重物品应该妥善放好,尽量不要随身携带。而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群众若捡到他人遗失物,无法确认失主的,一定要及时交公安机关处理,捡到他人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可能涉嫌侵占,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失主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 金陵晚报   编辑:刘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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