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财政政策为经济“护航”

14.02.2016  10:54

  2015年,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力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统筹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保持一定的支出强度。 适当扩大财政赤字规模,2015年全国财政赤字1.62万亿元,比上年增加27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1.12万亿元,地方政府赤字5000亿元,同时新增政府地方专项债券1000亿元,并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加大支出力度。采取全面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加强督查等措施,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调整用于保民生、补短板、增后劲。

   二是加大定向减税降费力度。 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范围,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暂停征收57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船舶港务费等7项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出台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发挥关税调控作用,推动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引导境外消费回流。

   三是积极缓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余额限额管理,经全国人大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6万亿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分3批下达3.2万亿元额度,降低地方利息负担,缓解地方偿债压力。发行新增债券6000亿元,优先用于支持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文件,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四是强化财政资金政策杠杆和导向作用。 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筛选了2批共233个中央财政示范项目。积极发挥各类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使财政资金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促进公共服务领域和新兴产业发展。

   五是大力推进结构调整。 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支持智能制造、工业强基和新兴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双创”,将中关村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推广至全国,将科技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广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启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深入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健全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支持大气污染、水污染和重金属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