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检察院积极探索试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取得良好成效

07.09.2015  14:22

      2014年以来,东海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上级检察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部署,着眼促进检察权规范运行,结合基层检察办案实际,积极探索试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取得了良好成效。

   找准切入点,在近年高发的危险驾驶类案件领域首先引入速裁程序。 东海县检察院针对近年来受理的轻微犯罪案件尤其是危险驾驶类案件数量呈逐年增加趋势开展调查,发现此类案件事实相对简单、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多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基本没有争议,同时,此类案件在涉及取保候审措施时也会出现部分犯罪嫌疑人传唤不到案,影响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运用速裁程序的要求。经与公安、法院沟通协商,决定从2014年7月起在危险驾驶类案件的办理中试行刑事速裁程序,对此类案件一般在七日内完成起诉工作,尽量在起诉后七日内完成审判工作,对取保后不到案、影响诉讼的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予以拘留。截至今年8月,共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危险驾驶案件47件,既大幅缩短了办案周期,又有效解决了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传唤不到案的实际问题,全面提高了办案质效。 

   坚持由点及面,积极拓宽速裁程序实施领域并制定规范性文件。 东海县检察院在办理危险驾驶类案件中试行刑事速裁程序并取得积极成效后,与公安、法院协商,从2015年5月起逐步将试行速裁程序案件扩大到普通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截至今年8月,共办结上述案件7件7人。为进一步规范刑事速裁程序的运用,加强办案机关的协调配合,该院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并会签《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确定了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规定了在侦查、公诉、审判各个环节启动速裁程序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提出了在有关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终止速裁程序的具体办法,并拟定了各个办案环节所适用的法律文书,从而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切实导入了制度化运行轨道,有关做法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推广。 

   注重办案实效,立足改革有效破解基层检察工作  “瓶颈”。 针对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等实际困难,该院积极探索将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与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结合起来,在公诉部门成立5个办案组,每组配置4个人,构建了1名主任检察官+1名助理检察员+1名AB岗人员+1名辅助人员的“1+3”办案模式,使刑事速裁程序依托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模式来运行,优化了办案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结构,收到了良好的办案成效。一是简化了刑事速裁程序案件的文书制作和庭审程序,保障了办案组人员和检察机关集中精力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二是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和羁押时间,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避免了被告人  “受交叉感染”和“刑期倒挂”等情况的出现,同时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促进了程序正义。三是权责统一的办案模式以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度使干警办案更加严谨认真,公正规范司法能力明显增强,工作文书和法律文书制作水平明显提高。四是案件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由主任检察官决定和处理的案件没有发现一起案件质量问题,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量刑建议采纳率、案件质量评查优良率均为100%。五是做到了简程序不减权利,办案人员腾出更多精力,更加全面听取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意见,同时办案机关对罪行较轻、真诚悔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落实轻缓政策,对嫌疑人翻供或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依法转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确保其诉讼权利的实现,使人权保障力度切实加大,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