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积极应对司法部新政努力维护公证行业稳定

01.08.2016  18:11

7月5日,司法部下发《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明确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不再“强制公证”。文件公布后,社会反响强烈,不少群众乃至少数业内人员对该文精神出现理解偏差,认为房产继承公证就此废止。面对新形势,扬州市司法局及时应对、主动协调。

      一是迅速调研,加强沟通。 经对全市不动产登记现状调研后得知,今年6月,扬州市、县两级相继成立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局),新机构业务量大、人手不足,不动产的继承、赠与、委托目前仍然依赖公证机构把关,该市公证机构相关业务受此影响不大。各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处主动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接,并继续开展相关公证服务。

二是统一认识,正确应对。 结合实际,第一时间出台指导意见,正确解读司法部《通知》精神,强调《通知》要求废除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强制公证内容,并不是废止涉及房产登记的委托、继承、赠与公证业务,公证在房产登记中仍然不可或缺。

      三是主动服务,彰显价值。 要求公证机构转变服务方式,变坐堂办证为主动介入,延长服务链条,让群众从服务中认可公证价值。同时,面对传统公证业务缩水态势,积极推进公证服务转型升级,如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公证服务;争取在公司股份变更、继承、转让中引入公证机制;开展民间借贷中的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公证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