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很有趣学生听得很入迷 秦淮检察官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
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既是我们的庄严承诺,
更是肩上沉甸甸的责任。
为此,秦淮检察人一直在努力!
3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走进南京市第三中学文昌校区,给同学们带来了一堂妙趣横生又非常实用的法治课。
此次活动是秦淮区检察院“以案释法,防治校园欺凌”专项活动的第一站,希望通过具体案例的讲解丰富同学们的法律知识,预防校园欺凌的发生,提高同学们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
课堂上都讲了些啥?
咱们一起来划重点。
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呢?
检察官:同学们会在报纸或者电视剧里面看到,有的人因为犯罪被判了刑,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这个人犯了法。那么,我有一个问题想要问下同学们,你们认为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呢?
刑法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事责任年龄如何划分呢?
检察官:了解了什么是犯罪后,那大家知道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年龄是什么吗?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了解了犯罪的相关知识后
咱们再来说说校园欺凌那些事儿。
课上,检察官们生动细致地阐述了校园欺凌的概念,让同学们知道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包含恶意地通过肢体、语言或者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的行为,对其他同学造成肢体、心理及精神上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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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都听得很入迷呢。
在此过程中,检察官还通过办理的真实事例,详细阐述了校园欺凌可能涉及的罪名、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让同学们在互动中掌握了遇到校园欺凌该如何求助,交往时应当如何择友,遇到他人被校园欺凌应当如何在保护自己的同时对他人伸出援手,以及如何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等法律知识。
检察官送大家三句话,请牢记。
一失足成千古恨、坚决不演施暴者
自救求助很重要、避免成为受害者
见义巧为把人帮、保护大家不受伤
随后,检察官们还对同学们开展了自护教育,提醒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及相关食品安全等,特别结合最近媒体高度关注的“自制水晶泥”玩具事件,向同学们进行了宣传,此种“自制水晶泥”含有毒性物质,已在多地引发儿童硼砂中毒事件,误食甚至可能致命。
检察官们提醒同学们,购买学习或生活用品一定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不要购买“三无”产品,如果有不适一定要及时就医并告诉家长和老师,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
学习效果怎么样?
看看同学们课后的积极互动就知道啦!
同学们纷纷表示要远离违法、远离犯罪,做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老师们也给检察官们点了赞,“法治进校园活动提高和加强了同学们的思想道德建设,让同学们了解什么是校园欺凌,学会如何自我保护,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感谢检察机关用法律为同学们的成长保驾护航。”
少年强则国强,
少年智则国智,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秦淮检察官与你一路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