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司法局四举措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1.04.2016 18:00
本文来源: 司法厅
4月19日,省司法厅抽查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管理、使用、保障、绩效四个方面的工作情况。在逐一对照相关台账进行核实后,检查组对该局开展此项工作的做法和成效给予了肯定。
为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秦淮区司法局主要采取了四项举措: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 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财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并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是设立专门科目。 要求财务会计设立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的专门科目,单独记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是通过政府采购购买设备。 指定专人向区财政报请需要购置的设备,由区财政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进所需设备。 四是加强外部监督。 通过局长办公会、科长例会研究决定专项资金的使用,并将新购设备作为局固定资产登记在册,分清使用科室和使用人。同时还建立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台帐,接受上级部门、财政部门检查和全体干警的监督。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1.04.201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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