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按收入情况收租金

24.11.2014  12:23

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从2014年起,我市将按照“统筹实施,差别化收取租金,梯度保障”的原则,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并轨运行,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性住房的配置效率。

 

两房并轨不影响现有廉租房住户

 

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财政部门将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原用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对象。

 

市住建局副局长王伟介绍,已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今后将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对我市现有的廉租房配租家庭没有影响。如原先一家三口符合条件住进了廉租房,当其孩子就业之后,该家庭的收入状况发生了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但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承租家庭可申请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继续承租原住房,不过租金会相应提高。也就是说该家庭退出了廉租房保障体系转入到了公租房保障体系,省去了一次搬家的过程。

 

不同群体按差别化收取租金

 

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后,租金如何收取?据了解,两房并轨运行后,我市根据“城市低保人群”、“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等不同群体的不同收入,实行分类租金减免政策,按梯度分层次收取租金。

 

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指导价的10%收取;家庭人均月收入为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50%(含)以下的家庭,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指导价的40%收取;家庭人均月收入处于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50%至80%(含)的家庭,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指导价的70%收取。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指导价的70%收取。

 

市住建局将会同市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原则,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房屋租赁市场租金价格变化,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实行统一受理和退出管理

 

意见》同时对受理公租房申请审核、统一退出管理作出了明确。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实行统一受理和联动审核,并按规定进行“三审两公示”后统一轮候配租。以公共租赁住房开始简单装修为时间节点,及时发布受理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计划入住时间等信息。市房改办统筹受理申请,具体准入条件和申请受理程序等按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执行。城区低保、特困职工无房家庭优先配租。

 

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将房源申请、审核、分配、使用及补贴发放等信息全方位、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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