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下发通知启动众创空间备案工作

02.11.2015  15:09
          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关于开展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鼓励各单位推荐众创空间进行备案,符合条件、运行良好的众创空间将由科技部统一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和服务体系。   此前,科技部火炬中心曾按照成熟一批批复一批的原则,将北京、天津、吉林、江苏、安徽、河南、四川、贵州、杭州、青岛、武汉的122家众创空间经备案后批复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和服务体系。9月,科技部发布《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明确提出将开展对众创空间的备案工作。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鼓励各单位推荐成立时间在半年以上、模式新颖、服务专业、效果显著、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进行备案,并将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盖章的推荐函、众创空间信息汇总表及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报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申请认定国家级孵化器应具备11项基本条件,其中包括孵化器的运营时间一般达3年以上;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1万平方米以上);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8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50家以上);累计毕业企业达到25家以上;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300万元等条件。而在此次科技部对众创空间的评估中,创业服务能力、服务创业者数量、初创企业存活率等是评价众创空间发展水平的重要评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