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头版):南京科技创新创业有了法律靠山

22.10.2014  12:01

  “部分市级管理权限下放创业社区;公益性科研用地可划拨取得;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可以通过入股、联营等形式使用集体建设土地;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至少60%归个人或团队……”9月24日,南京市宣布,全国第一部促进科技人才创业和科技创业园区发展的地方法规——《南京市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10月1日将正式实施,标志着科技创新创业进入法制化的新轨道。
  作为全国第一个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同时也是国家长三角区域规划中唯一的“科技创新中心”城市,南京近年来下决心释放科教资源活力,用足用好人才红利。其中,紫金特别社区是南京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的全息缩影。据统计,目前各特别社区在孵科技型企业已有2556家,毕业企业达182家,集聚的“321”人才占全市总量一半多;在宁主要高校和科研院所应用技术成果就地转化率,已经从40.9%提高到46.8%。
  但在紫金特别社区发展建设过程中发现,创新链和产业链上还存在诸多体制机制关卡。在系列人才政策执行过程中,“选择执行”和“执行走样”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
  “过去三年,为了突破创新链和产业链上存在的诸多体制机制关卡,我们想尽了招、用尽了力,磨破了嘴、跑断了腿,虽然在科技与人才体制改革上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成效,但由于大的制度环境难以根本改变,总体来说,仍是在‘螺蛳壳里做道场’”。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的讲话表明,政策体制的“天花板”已经成为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一个巨大阻碍。
  为此,南京市在充分研究上位法的基础上,对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审批权限、用地政策、奖补政策等方面做出了重大改革,实现了一系列制度性突破。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夏公喜解读,此次《条例》中涉及资金、土地等方面有不少突破性条款,例如“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用地按照科技研发用地管理,公益性科技研发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高校院所国企科技人员离岗创业,三年内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等。
  《条例》对特别社区规划建设标准、扶持政策、政府首购、人才激励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制定了“真金白银”的扶持政策,并要求各特别社区明确主导产业,防止同质恶性竞争。(记者 张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