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科技局修订出台《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26.11.2015  19:29

  为加强科技诚信建设,提高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根据科技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国科发政〔2009〕529号),以及《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苏科计发〔2013〕297号)、《南通市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近日南通市科技局修订出台了《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分为总则、信用管理内容、信用记录与评价标准、信用信息管理和附则等五个部分。
  《管理办法》指出,南通市科技局对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记录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用及不良信用行为。南通市科技局在立项管理、经费管理、实施管理、验收(审查)管理过程中,对实施和参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科技服务机构,以及接受市科技局委托履行相关管理职能的项目主管部门(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等相关责任主体的诚信状况、政策法规、廉政纪律等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管理办法》强调,信用评级为优秀或良好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南通市科技局在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奖励等科技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信用评级为优秀或良好的项目主管部门,南通市科技局在组织相关科技项目中,可适当增加限额申报指标。信用评级为一般失信和较重失信的,根据信用评价标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减少科技项目限额申报指标、取消相关资格1年和3年且问题整改到位后才能恢复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信用评级为严重失信的,取消其承担南通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及获相关认定、奖励、财政资助和参与科技服务等资格5年或5年以上。

来源:南通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