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指标体系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09.03.2018  14:03

  党的十九大明确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十四条基本方略,明确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奋斗目标。这次全国人代会关于宪法修正草案的说明建议,将宪法序言中关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表述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这些都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如何发挥法治社会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全国人大代表车捷一直关注和思考的课题。车捷是国浩(南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也是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唯一的江苏律师。

  近年来,车捷律师受江苏省律师协会指派,担任江苏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江苏省政府法律顾问,积极配合江苏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参加协调会、法律分析会,就其中所涉法律问题提供诸多专业意见,有力地推动了相关事件的顺利解决。

  车捷认为,在法治中国建设“三位一体”工作格局中,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前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国各地积极开展法治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但缺乏对法治社会发展状况的专题量化评估。

  江苏的法治社会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车捷介绍,2015年10月以来,省法宣办、省司法厅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就“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展开专题研究,建立了与区域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互为依托、互为补充的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在全国尚属首创。现在,《指标体系》中各个指标的可行性、可比性、客观性、独立性逐一得到论证,其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都较强。从测试与验证的情况看,《指标体系》是行之有效的法治社会发展状况量化评估指标。

  车捷建议,在全国推广应用《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以有效监测法治社会发展实际进程,客观测评各地各部门法治社会建设成效,让法治社会进程真正有尺可量,从而引导和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目标要求,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记者孙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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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莫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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