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扩至30-50种,江苏新农合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

15.10.2015  22:18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今天从江苏省卫计委获悉,江苏将扩大按病种收付费实施范围,2015—2016年,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数量省级及市级联网医院不少于50个,统筹地区内不少于30个;2017年,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数量省级及市级联网医院不少于100个,统筹地区内不少于50个。

  据介绍,按病种付费是一种打包付费制度,医保部门对某种疾病的医疗费用设立一个定额标准,医院只能按照该定额或低于该定额收取费用。患者按病种支付自付金额后,其余费用由医保部门与医院结算,一旦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额外的费用由医院承担。这种模式在新农合领域推行后,切实减轻了农村患者医疗负担,尤其是患者得了病后,不再担心医疗费用是个“无底洞”。

  卫计委要求,逐步实现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全覆盖。统筹地区内县级医院要全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省市级联网医院要以专科(专病)诊疗中心、临床重点专科为重点开展按病种收付费试点,除已开展按病种收付费的20类重大疾病外,专科(专病)诊疗中心不得少于1种,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不得少于2种,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不得少于3种。各级医疗机构按病种收付费结算的病例数要占该病种出院结算病例的80%以上,并逐步实现全覆盖。

  卫计委还要求提高按病种收付费实际补偿水平,除了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实际保障水平确保达到70%左右,其它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县级应达70%左右,市级应达60%左右,省级应达55%左右。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的,再按新农合大病保险规定给予补偿。

  记者了解到,对医疗机构执行按病种收付费项目的,要确保其获得合理补偿。各统筹地区应通过分级诊疗和新农合管理杠杆作用,引导相应疾病患者优先到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的医疗机构就医。对医疗机构执行按病种收付费的,如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按病种收付费定额,结余部分应归医疗机构所有;如实际发生费用高于按病种收付费定额,超出费用原则上应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个别患者确因特殊情况费用超出较多的,医院提出申诉经专家论证后,确属合理费用的,由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商解决。

  另外,目前除了以按病种收付费为主外,卫生部门还在探索单病种分组付费、疾病组床日付费、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等其它新型支付方式。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胡林

编辑: 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