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安局取消公安机关50种对外出具的证明

14.10.2015  12:0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以及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能力,提高警务工作效能,着力解决社会反响较大的“证明多”、“证明难”等问题。自2015年9月30日起,苏州市公安局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取消50种“公安机关对外出具证明”。
  2010年,苏州市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在大市范围实现户籍居民一站式户口通迁。2014年,市局制定下发了《苏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户籍准入登记流程的通知》,对公安审批的投资类、购房类、经商办企业类、投靠类的户口申请材料进行最大限度精简,由原有的62项减到为41项……上述种种举措在很大程度方便了群众。今年8月22日,公安部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了公安机关不再出具18种证明材料,从而从制度上为市局进一步规范公安出具证明提供了依据。
  今年8月,苏州市公安局专门成立工作组,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先后两次下发文件,向全市各警种部门以及200余家派出所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同时还分别召开市(区)分局和县(市)局调研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清理工作确立了“依法清理、积极稳妥、只减不增”的工作原则,通过集体研究讨论确立了7条清理依据:部委办局相关规章、文件中明文要求不得出具证明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法定证件(如户口薄、身份证等)来证明的相关信息,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不属于公安法定职责范围的一律不予出具(如婚姻证明等);可以通过数据平台信息共享来核实、验证的一律取消;可以由公安警种部门自己进行查验的无需出具;申请人有书面承诺以个人诚信担保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申请理由不充分的一律不予出具。
  本着让“好事办好”的要求,苏州市公安局在明确每一种取消证明的名称、内容的同时,向群众提供了取消证明后的解决途径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1)通过法定证件(如户口簿、身份证)来证明相关信息。(2)通过政府部门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等方式由业务受理部门自行查证或查询。(3)对目前尚无法通过第二种方法,即信息化手段来证明的,由职能部门归口核查。(4)对某些特定证明事项,上述三种办法以及其他方法、途径都无法证明的,且申请事项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由申请人以个人诚信担保出具书面承诺,来证明相关信息真实性。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