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安装警报器 过路民警巧识破

17.04.2015  17:58

  中国江苏网4月17日讯(记者程光通讯员徐绍辉陈凯玲)4月15日下午5时许,大丰交警大队民警陈警官正准备上路执勤,在途径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门前停车场时,突然发现停泊在车管所停车位上的一辆车牌号为苏J*****小型轿车前保险杠下方装置异常,民警上前仔细查看,确认该车被安装了曝闪灯,进一步检查后发现车上有一整套警报器装置。

  经查,储某驾驶该车来车管所进行驾驶证记分学习,其在被查后陈述,他出于好奇及摆酷的心理,2014年年底在常熟汽配城购买安装了警报器并使用至今,并不知道私装警报器属于违法行为。

  民警对储某进行了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储某非法安装警报器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的罚款处罚并拆除收缴了报警器,储某对此后悔不已。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