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纷纷加盟"专车"接活 交通部门:没法定性
“专车”之争持续发酵,南京的哥间发起的打车软件卸载行动,已经持续一周多时间。现代快报记者昨天暗访发现,南京不少私家车主应聘开起“专车”,搞起副业,只要一身西装加上“三证一险”+驾龄、车龄达标,就能应聘开专车挣外快。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交通部门获悉,目前管理部门已经跟两家打车软件公司约谈,同时提醒乘客,乘坐“专车”,如果产生纠纷,维权将会很麻烦。
记者调查
应聘专车司机的大多是私家车主
在郁金香路一栋大厦,记者找到了一家公司的专车司机招聘点。两个小伙坐在电脑后,旁边墙上贴着“注意事项”,上面写着应聘专车司机需带的证件——驾照、行驶证、身份证、车辆保单等。
记者称来应聘专车司机。一个小伙摇摇头,“不行,你没穿西装。”“穿西装就行了?”“嗯,你看我们楼下培训的那些司机,都是穿西装的。”小伙说,只要车是三年内,驾龄满三年,买了座位险,就可以应聘。每周二、四、六上午报名,参加培训通过考试就可以顺利成为专车司机。
真的这么简单?由于没穿西装,记者未能顺利报名参加培训。但据刚成为专车司机不久的李师傅(化姓)说,培训和考试加起来只有半天时间,其中培训内容除了如何更好地服务乘客,还包括“如何应对检查和媒体”。
目前滴滴专车、一号专车模式,基本上是1+1+1的模式(软件提供叫车、接单的服务平台,汽车租赁公司出车,第三方劳务公司派司机)。而记者应聘时,说是自己的私家车,工作人员没有表示不行。李师傅也告诉记者,跟他一起参加培训的,大部分都是私家车主,他们“连人带车”一起报名。
的哥
这是不公平竞争,以后谁还开出租
昨天中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丁墙路,这里有很多的士餐厅,每到中午就聚集了大批出租车司机,林师傅是其中一位。快的和滴滴两大公司的服务点也设在这里。
“明显是黑车嘛,我们的生意没法做了。”的哥们相互抱怨,说专车服务扰乱了市场、破坏了行业秩序。
“名义上说,专车是服务高端市场,但实际上算上优惠券,跟出租车差不多。”的哥们抱怨这是“不公平竞争”。
蔡师傅是一位老的哥,他说:现在的出租车驾驶员大部分都是年纪大的,等这批驾驶员退休后,如果出租车行业给的政策不好,还有年轻人会选择开出租车吗?
蔡师傅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记者在丁墙路采访时,几个的哥就说,照这样下去,还不如改行去开“专车”。
市民
选择越多越好,但都该管起来
对于“专车服务”,很多之前使用过打车软件的市民都已经适应了推广短信轰炸,不少人已经尝了鲜。
“这些天媒体都在报,但其实作为老百姓,我只关心性价比,还有服务好不好。”上班族小彭认为,专车的出现是市场行为,没什么大惊小怪的,“多个选择,多个竞争对手,对消费者来说不是好事吗?”
同样经常打车的市民汤先生也认为,“服务好,优胜劣汰,才是硬道理。”不过,他也对专车服务的乱象有些担心,“万一出了事,我找谁去?坐出租车还能找出租车公司,反正都在南京,还有客管处管着。坐专车我找谁去?谁知道那些专车司机什么来头?”他觉得,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尽快把这块管起来,好让老百姓安心享受服务。
交通部门
还没法定性,已约谈软件公司
这种“专车”是不是“黑车”?昨天,南京市交通部门明确表态,还不好说。
据介绍,传统的非法营运车辆一般是驾驶员开着自己的车,与乘客之间现金交易,“专车”乘客不需付现金给驾驶员,而租车公司也不用提供驾驶员,这种新模式结合了打车软件、租车公司、乘客和驾驶员几方,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目前对这种行为尚未查处。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客管部门目前已经向省交通厅请示对“专车”的明确界定,但暂时还没结果。
虽然不能定性,但也不能放任不管吧。昨天,市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并没有袖手旁观,一直在重点关注,同时客管部门已经与“快的”、“滴滴”等相关公司进行了联系,希望把专车从业人员也能纳入到有效管理中。
专家
管理部门要积极审慎地引导和规范
民间对“专车”的争论沸沸扬扬,然而,却鲜有官方声音表态。此前沈阳交通部门将“专车”定性为黑车,人民日报评论认为“别简单叫停”。
一直关注此事的南京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杨涛教授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有需求,就有人提供这种需求,两厢情愿未尝不可。“‘专车’和出租车不该是矛盾的,因为两者的定位不同,需求的人群不同,提供的服务模式也有不同。”
对于“专车”这种新生事物的出现,杨涛表示,管理部门不宜简单粗暴定义为“黑车”,更重要的是做到规范管理上的跟进,比如设置条款对车辆保险、乘客权益以及运营价格进行规范,“管理部门要以开放宽容的心态,积极审慎地引导和规范。”
特别提醒
万一“专车”出意外
乘客维权会很麻烦
南京市客管处相关负责人提醒使用专车服务的消费者,专车服务的安全风险远大于出租车服务。该负责人介绍,乘坐出租车时,乘客的身份是消费者,一旦出现意外,会有出租车方这一责任主体,同时监管部门也能起到监督作用,风险有保障。
这位负责人同时提醒,在乘坐专车时,乘客的身份就变成了几份民事合同的关系人。一旦发生意外,根据相关规定,租赁期间因承租人(即乘客)、驾驶人员过错发生交通违法,交通责任事故以及其他因承租人、驾驶人员行为造成租赁车辆被扣押、丢失等后果的,由承租人依法承担责任。
而在代驾雇佣关系中,根据《民法》和《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因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外,如果驾驶员无责,乘客作为雇佣方不但要自付医疗费,还要承担代驾司机的医疗费用。(毛丽萍 刘伟伟)
来源: 现代快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