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包装成救护车 拉警笛送病人入院被查
中新江苏网徐州3月3日电 (伍双)3月2日,在徐州中心医院门口,一辆用迷彩条遮住号牌的“救护车”引起民警注意,经核查,这辆装着警灯、车身喷着“急救”字样和“红十字”标志均属造假,眼前的急救面包车竟然是一辆私家车。
当天上午9时许,徐州交警支队云龙大队四中队中队长赵拥军正在徐州中心医院附近执勤,一辆用迷彩条遮住号牌的“救护车”拉着急救警笛,一路呼啸奔向医院。因该车用迷彩条遮住号牌,民警赵拥军立即警觉起来,在该车停稳且车内病人被抬进医院病区后,走上前指挥车主靠路边停车、接受检查。
看过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民警询问驾驶员为何遮挡机动车号牌,男子张峰没有理会。当民警又一次详查该车的行驶证时发现了问题,眼前的面包车是非营运小型客车,就是一辆普通的私家车,属其个人所有,既不是医院专用救护车,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种车辆,很明显,这是一辆假救护车。
随后,驾驶员张峰承认道,当天清晨私自拉着一个腰椎不好的病人从邳州来徐州,由于自知假的救护车涉嫌违法,为了防止车辆在市区被抓拍,遂用迷彩条遮住号牌了,没想到未被电子眼抓拍到,反而被交警查处了。
据悉,由于车主非法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其车上的标志灯具和警报器均没有任何手续,属于非法安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七条规定,涉嫌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处1000-2000元罚款,强制拆除收缴非法安装装置。第九十条规定,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
3月3日,当民警赵拥军回顾该案例时指出,在生活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属于法律上规定的特种车辆,在其执行紧急任务时,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以不处罚或者免予处罚。“昨天,我们当场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当事人张峰就是抱有侥幸心理。事后,执法人员又将非法安装的标志灯具和警报器予以强制拆除、收缴,并处以2200元罚款。”赵拥军说。(文中驾驶员为化名)(完)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