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政策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08.12.2014  14:28
  福建省约九成以上的企业属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作为福建省重要的市场主体,是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经济增长的重要渠道。但它们仍面临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三方会商机制,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不仅应当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股权融资、融资租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直接融资;支持在境外投资经营的本省中小企业在境外融资发行人民币债券。   《条例》第二十一条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或者其他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及奖励补助等。   今年以来,福建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创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不仅通过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微信贷”增信服务;采取“风险池基金”形式,安排1亿元政府风险金实施“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重点帮助符合国家和全省产业政策方向、有市场前景、但因缺乏质押而造成融资困难的企业。还构建贷款风险补偿公共平台,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1.4亿元,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与此同时,福建省各地出台政策对中小企业进行资金扶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厦门财政修订出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特别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给予支持。对经认定的服务平台或机构实施的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及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建设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综合考虑服务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市财政按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的40%予以奖励,单个平台最高不超500万元;泉州市出台外贸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设立首期4000万元风险补偿启动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户管理,明确外贸助保贷的贷款对象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三明市还启动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对科技型企业实行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30%、单笔不超过500万元低息贷款支持,现已累计为12家企业办理项下贷款4800万元等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有效缓解了一大批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