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一日起禁限用杀扑磷等三种农药

23.09.2015  11:28
        农业部日前发布第2289号公告,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杀扑磷等3种农药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撤销杀扑磷在柑橘树上的登记,禁止杀扑磷在柑橘树上使用。
        二、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溴甲烷、氯化苦的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它登记。溴甲烷、氯化苦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