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采"牌下缘何盗采仍猖獗 处罚力度有限致反复
处罚力度有限,导致“抓-放-抓-放”怪圈反复
早在6年前,睢宁县对全县采石矿山实行封山禁采,改善生态环境。然而,3月中旬,记者实地调查发现,受利益驱使,当地非法盗采矿山资源现象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当地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太平山上不太平
从睢宁县城驱车大约45公里,便到达位于西北部的姚集镇一个叫张圩的地方。这里地处三县交界,西临铜山、北接邳州,是当地重要的建材石料开采基地。
姚集镇境内67座山头都集中在原来的张圩乡境内。投资2亿元的海润睢宁19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就坐落在太平山东北坡下,数万块太阳能电池板在阳光下,熠熠生辉。极不协调的是,四周除了东面的两座山头有点绿色外,其余都光秃秃。“盗采石头的人多了去了。”正在电场围栏内来回巡查的邵姓管理员手指南侧山头告诉记者,连大年初一都没消停过,元宵节前还发生过两次被人盗割200多米电缆线的案件,从山上滚落的巨石离太阳能电池板的支架仅有数米远,且偷采产生的噪音大得让人睡不着。
翻过小山头,眼前满目疮痍:原本岩石结构的山体,遍体鳞伤,形成多个大小不一的大坑、河塘,大山被蚕食变矮变小。一位正在山上察看采石的当地李姓村民说,由于长期滥采,太平山大部分山体比毗邻山头矮了三分之二以上。
非法采石使太平山山体的完整性遭受破坏,只剩下片片凹坑和垛垛残丘,植被破坏殆尽,原有地形地貌荡然无存。“不仅太平山,周边其他很多山头都有偷采现象。”位于太平山脚下的铁寺村村委会主任赵会挺说。
“小打小敲”年挣十多万
偷采现场举目皆是。在东南方一座光秃秃的山下,一辆三轮“马自达”旁,一对中年男女正忙着往车上搬运石块,遇到搬不动的就用铁锤敲击。在两人的上方是峭壁,碎石就像泥石流一样自上而下倾覆,让人看了心里直冒凉气。
“现在白天看到的只是蚂蚁搬家式的‘小打小敲’,不成气候。”一位村民指着西面山下的几个干同样活的男女说,偷采既有本地的,也有外地的。挖掘机打孔的钻头,当地人称之为“啄木鸟”。把石头“啄”下来后,一种是雇人把石料运到附近的石子加工厂;一种是自己开采,转手卖给专门运石头的人,这些人再将石头卖给石子加工厂赚取差价。最可怕的,是石子厂老板夜间盗采。一到晚上八九点以后,挖掘机、载重卡车呼呼地涌上山,近乎疯狂的掠夺式盗采才开始正式登场,经常通宵达旦。
知情人士透露,太平山一带的石头硬度高、质量好,拉到山下采石厂可卖27—28元/吨。一辆“马自达”可装四五吨,一车就可赚一百多元,按平均一天拉五车计算,一天纯利就有五六百元,且都是现金交易,“一年赚个10多万,轻飘飘的。”
记者在张圩兴隆石灰厂小黑板上看到建材行情:米子30元/吨、石粉34元/吨、一号石子46元/吨、三号石子48元/吨。可见,20多元一吨的石头,加工成石子、米子等建材,身价立马大涨,刨去成本和设备折旧,利润非常可观。“搞石子的老板都发了,不少人在县城甚至徐州买了房、买了豪车。”当地出租车司机王海说。
“封山禁采”沦为空话
早在2009年,睢宁县就关闭了全县所有采石矿山企业,没有一张采石证。而现在的开山滥采,意味着均不合法。
3月11日,记者以需要石头驳河岸为名,走进张圩一家颇具规模的建材厂。简易的院内,停了多辆正在装运石子的外地牌照大卡车,陈姓老板听说来意后,摇摇头,表示不卖石头卖石子。当记者问石子能提供多少货源时,对方顿时来了精神,称货源“要多少有多少”,理由是“我们石头好搞”。一位年轻的货车司机悄悄地告诉记者,这里石头是偷采来的。
记者发现,太平山从山下到山上,多处竖立落款“睢宁县国土资源局、姚集镇人民政府、睢宁县气象局”的警示标志牌,内容为“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严禁进入关闭的采石宕口”等。据了解,这是当地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为落实该县2009年完善矿山长效管理机制采取的措施之一。
颇具讽刺的,偷采盗采现场距离警示牌最近的仅几步之遥。更让人感到滑稽的,当记者拨打警示牌上举报电话“88431129”,话筒里一直“嘟嘟嘟”,始终无法打通,随后竟然收到一条来自该电话号码的短信:“感谢您的致电,您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心愿——祝羊年大吉。”
尽管非法偷采举报不断,但姚集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李全亚否认“监管不力”,称每天都组织巡山。当地村干部表示,从制度上看,禁采各项防控措施都有,但实际做得怎么样,群众心里很清楚。
在一份姚集镇政府的文件里,铁寺村被列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防治责任单位,村支书陈勇是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然而,当记者向其了解村里如何落实禁采防治措施时,对方说,既没接到通知,也不知其事。“村里管不到,也没这个执法权力。”这位村干部说,非法采石由国土、派出所、安监三个部门在管,不过,“偷采却没停。”睢宁县国土部门有关执法人员坦承,近年该县非法采石呈现多发、频发态势。去年睢宁县查处非法采石案件有几十起,而今年以来,国土部门就直接参与查处了数起。
非法偷采危害不言而喻。当地一位镇干部坦承,因开山采石形成高陡边坡和危石,在汛期经雨水冲刷浸泡或在振动作用下,较易发生滑坡、崩塌、塌方等地质灾害,包括太平山在内姚集镇共有11座山体都是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长效管理须下猛药
非法采石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归根到底是处罚力度有限,不足以产生威慑力,由此出现“抓—放—抓—放”反反复复的怪圈。
3月18日,睢宁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在太平山查扣了5台从事非法盗采的挖掘机,最后无外乎罚款放行。“没法认定违法所得和采石量,只能罚款之后,将挖机归还。”县国土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邱良浩无奈地表示,只有被发现两次以上,且被处罚过3次,才会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非法采石一般有两种处罚办法:一是看量,非法采石价值达5万元以上就要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采石量或违法所得不好认定,便依据2001年10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处以5—10万元的罚款。
自2008年,睢宁县政府将矿山改由属地管理后,乡镇执法力量薄弱,显得力不从心。邱良浩对此颇感苦恼。由于山大,偷采者常玩“游击战”,经常夜间盗采,并在必经之路设置暗哨,只要一看到执法车辆到来,就通过对讲机通风报信,偷采者立刻就把采掘机械隐藏起来,导致执法行动经常扑空。再说,矿山一般紧邻村庄,偷采者容易藏匿,也给执法增加了很大难度。
从现实情况来看,打击和遏制非法偷采,除了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警示教育外,更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本报记者丁亚鹏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