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人社系统人才工作座谈会在宁召开
会议充分肯定了2016年全省人社系统人才工作取得的成绩。一是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突破,人才政策创新打出一套含金量高的“组合拳”,保障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力度进一步加大,人才流动配置渠道进一步畅通,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改革进一步深化,人才薪酬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二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有了新跃升,专家培养取得新成效,博士后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留学回国人才集聚效应凸显。三是国外引才引智工作展现新活力,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深入实施,引才引智渠道有效拓展,创新了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内涵。四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新跨越,职业技能竞赛创历史佳绩,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稳步推进。五是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突出高层次人才服务重点,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进一步夯实人才基础服务。
会议指出,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落实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全省人社系统要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的人才战略思想,牢牢把握“两聚一高”对人才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牢牢把握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战略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人才工作总基调,积极谋划推进人才工作。不断厚植人才引领发展新优势,不断迈出推动人才发展新步伐。
会议提出,要努力学习掌握科学的人才工作方法。要突出讲政治前提,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强化责任担当。要注重顶层设计,树立战略眼光,强化统筹思维,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树立问题导向,聚焦重大发展战略,突出精准发力。要狠抓工作落实,做到持之以恒,坚持真抓实干,健全工作机制。
会议明确,要高度重视解决当前人才工作中的六个突出问题。一是摸家底问题,主要解决人才家底摸什么、怎么摸和家底数据怎么用的问题。二是为经济发展大局服务问题,要着力解决为实体经济服务、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为扶贫攻坚服务的问题。三是突出重点人才群体问题,要让领军人才“领”起来、让乡土人才“香”起来、让年轻人才“兴”起来。四是打造人才工作品牌问题,要打造重点人才工程项目品牌、人才活动品牌、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品牌。五是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发挥问题,要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调动企事业引才用才的积极性、加快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六是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问题,要加快建设“江苏人才信息港”、大力推进“互联网+人才”、加强人才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利用。
会议强调,在做好今年全面工作的基础上,着力实现八个方面重点突破。一是在职称制度改革方面重点突破。研究出台制定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定我省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下放省属本科院校高级职称评审权。二是在外国人才管理服务方面重点突破。制定出台加强新形势下我省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放宽外国留学生在华工作限制。三是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重点突破。全面落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年内培训企业职工200万人、乡土人才100万人;落实政府扩大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政策,分类确定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的补贴标准;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组织开发10个紧缺职业培训包,制订发布高技能人才培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四是在技工院校建设方面重点突破。新建2—3所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推动全省百所技工院校校与千家企业订单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面向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制造业发达国家引进10个以上国际通用的职业资格标准,探索建立职业训练院。五是在职业技能竞赛方面重点突破。全力备战冲刺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力争实现我省金牌“零”的突破;精心组织承办首次中国国际技能大赛苏州赛区竞赛;创新举办全省首届民间传统技艺技能大赛。六是在产业技能大师培育方面重点突破。组织开展首届江苏技能大奖评选活动,实施产业技能大师培育计划,建立特级技师制度,完善企业首席技师制度。七是在创新平台载体方面重点突破。每年轮流在设区市举办中国江苏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交流大会,成立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协会,统筹设立一批江苏省海外引才引智工作站,聘请一批江苏引才引智大使,创建省博士后创投中心,新建一批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省级留创示范基地和留创园、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水平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八是在人才宣传方面重点突破,突出政策创新、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点人才等主题,强化人才工作宣传,形成强大宣传效应。
13个设区市、3个省直管县人社部门分管人才工作的负责同志和相关职能处室单位负责人,省有关部门、部省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负责同志,部分行业协会、民营企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世赛集训基地代表,以及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代表,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及全体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稿件来源:省专业技术人才测评中心(人才开发办)